和龙市财政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和龙市财政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34492024-06-08 08:27  95商服网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联系电话:办公室:0433-4231280,财务:0433-4222238

(二)国有资产管理科(会计科)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联系电话:0433-4239393

(三)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市预算;负责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市对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

联系电话:0433-4222438

(四)农财科

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方法;拟订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粮食、贸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粮食、贸易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粮食、贸易方面的资金和基金;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33-4222716

(五)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联系电话:0433-4239388

(六)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受理市级预算单位采购需求,下达政府采购任务,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处理市级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结算手续;建设和管理政府采购专家库。

联系电话:0433-4223808

(七)综合计划科(税政法制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分析预测全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住房制度改革,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承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工作;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编制市级非税收入计划,分析调度非税收入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工作。

根据国家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财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财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联系电话:0433-4229044

(八)债务金融科

承担全市政府性债务数据统计与上报工作、编制政府性债务年度融资计划工作、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的绩效工资,负责管理政府偿债准备金、负责政府性债务的清理核实工作、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风险控制、民品民贸贴息和涉农贷款报送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433-4220116

(九)经济建设科

承担工业、交通、资源、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负责拟订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政策性破产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433-4234022

(十)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研究并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433-4242438

(十一)行政政法教科文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武警部队(含武警消防、边防部队)财政补助经费和生活补贴。承担教育、科技、文化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财务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433-4236625

(十二)监督检查科

负责制定全市罚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市本级执法部门的罚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各执法部门的罚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罚没票据的发放及管理;负责对市本级罚没收入实行“专户收缴、专户管理”工作;对执法机关罚没财物进行稽查,保证及时足额上缴国库;负责对市本级罚没物品的收缴及处理工作。

具体研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组织市级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指导我市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

联系电话:0433-4223812

(十三)人事秘书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

联系电话:0433-4222292

(十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林业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职责。

联系电话:0433-4234022

(十五)党总支办公室

组织安排党组(党总支)、局务各种会议及主要活动,撰写会议纪要或编辑工作简报;起草党组(党总支)、局务各种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等)、信函及电报;协调和督促各党支部、各部门贯彻执行党总支决议、决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党总支领导汇报;协调党群各部门及同行政单位的关系,围绕党组(党总支)各阶段的中心任务开展好各项工作,促进党组(党总支)领导核心作用的充分发挥;负责以党总支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的文字审核工作;负责党代会的筹备工作,指导各总支、支部的换届工作;负责做好党总支保密、党务公开工作;完成党总支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433-4231280

办公地点: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人民大街116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6:30。

负 责 人: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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