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常见问题及解答
1、农民工进城落户需要哪些条件?
现在,除长、吉以外,其他地区的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县以下小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只要本人申请,都可以转为城镇户口;在设区的地级市(不包括长春、吉林两市)租房1年以上的农民工,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落户;对农民工中的高级技工和县、市评选出的农民工劳动模范,可凭相关证书资料、用工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到就业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落户手续。
2、有一个老人户口在外地,子女户口在长春,不知道能不能把自己的户口迁过来?办理时需要哪些手续?
可以迁户口的,在办理父母投靠子女业务时可持父母及其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到派出所申请办理投靠子女业务。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可由父(母)、子(女)所在单位或街道出具。
3、在长春购买商品房了,能不能落户?手续有哪些?
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落户的,凭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准迁和迁入手续。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处的,在办理整户迁移时,需提供结婚证。贷款购房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经核实可根据商品房销售合同和银行贷款证明申请办理;持有公有住房使用权证、军产房屋使用证、已实际履行的购买房屋合同、回迁房屋分配证的,凭各种缴费一年以上的票据(至少三种,如:水、电、煤气、供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等)、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办理准迁和迁入手续。
4、二代身份证到期,没有带户口簿,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就为什么没有给办证?能否利用微机给查询一下,不再跑第二趟?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因此,公民在办理身份证时,需交验户口簿,进行信息核对,确保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人口信息系统和居民身份证编码本一致,防止发生办证错误。
5、 居民身份证脱磁后,不能机读,除了重新办证外,还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么?
答: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具有视读和机读两种功能。所谓“消磁”,是指在机读时无法读出芯片中的信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在使用过程中保管不当,挤压、折叠造成芯片损坏,不能正常读取,因此需要按损坏换领办理身份证,没有其他办法。
6、已经领取二代证的公民能否不换证增加指纹信息?
答:已经领取二代证的公民增加指纹信息需要换证。
一是基层派出所无法直接增加指纹信息,必须将居民身份证集中收回到各制证中心登记指纹才能确保安全。二是目前已发身份证在不同程度上有损坏和磨损,在这样的证件上写入指纹信息,出现误差的可能性较大,很难保障质量。新证具有一致性,可确保质量。三是为了方便群众。通过换证登记指纹信息,在新证发下来之前,群众可正常使用旧证,不会因证件被收回登记指纹信息而导致无证使用。
7、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是否要另外收费?
答: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不另外收费。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的工本费收费标准不变。
在实际工作中,在身份证中增加指纹信息,需要为基层公安机关配备指纹采集设备,升级、改造制证中心(所)的制证设备,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制证成本,但增加的成本将纳入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予以解决。
8、我在外地,想托亲属办理身份证,可以吗?
答:由于修订后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因此不能委托亲属代办。
9、为什么要在居民身份证中加入指纹?
答:指纹认证技术已被广泛运用于指纹锁、指纹门禁、指纹保险柜以及计算机登录领域。在居民身份证中加入指纹信息,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需要。有助于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可以有效防范冒用他人身份证以及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更好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免受不法侵害。有利于国家机关以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用证单位更加快速、准确地甄别持证人身份,提高工作效率,为公民参加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更好的服务。
10、对身份证登记项目中加入指纹信息的规定是否将强制进行?现实管理中如何应对有的身份证有、有的没有指纹信息两种情况?
答:登记指纹信息工作不集中组织。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申领是指公民首次申请领取身份证,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申领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以自愿申领身份证。换领主要包括有效期满换领、姓名变更换领、损坏换领等几种情况。补领是指证件丢失后补领新证。
具体来讲,对于首次申领身份证的公民,在办证时直接登记指纹信息;对已经领取身份证的公民登记指纹信息通过换领、补领身份证逐步实现。
对于身份证尚在有效期内自愿换领新证、登记指纹信息的,公安机关将及时予以办理。
现实管理中确实会出现有的身份证有指纹、有的没有的情况。因此,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专门作出规定:“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