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系统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的具体工作。拟订应急管理人才规划及培养使用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其他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许可证发放和行政审批相关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审批和其他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限额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釆购、内部审计等工作。
负责人:孙明辉;办公电话:0431-85298969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目录编制和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督促街乡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承办事故结案工作和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协调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
负责人:王文君;办公电话:0431-85298669
(三)执法监督与培训科。
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全区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
负责人:赵欣宏;办公电话:0431-85298669
(四)应急救援和防灾救助科。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工作。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等工作。承担区级应对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与国家、省市级应急指挥中心联动指挥和我区应急指挥联动机制建设工作负责全区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调度,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驻长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区域性合作交流和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运行管理。拟订生产安全统计制度。负责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行政执法等统计和事故统计认定工作。负责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和指导街道(乡)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乡)和重点企业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参与消防、火灾防治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一般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有关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建筑、农业、水利、电力、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专门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街道(乡)、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分析相关行业领域和各街道(乡)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
负责组织全区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组织责任制订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规划、计划、配备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各街道(乡)加强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使用培训,负责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贯彻落实配套政策性建议。推动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重点工程、应急避难设施项目建设责和编制区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安全生产规划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并协调实施。承担区级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工作。
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水旱、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的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拟订区级相关灾害救援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参与相关灾害专项资金管理和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相关灾害评估的组织指导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中央、省、市划拨和区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关闭工作。负责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制度制定、公文处理、信息编发、文字综合和会议组织等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会电议决定事项及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组织拟订及考核工作。
承办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祝宝山;办公电话:0431-85288901
南关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南关区应急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负责日常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情况,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实施或者协助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配合应急管理局对生产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受理信访、举报并开展调查处理。承担区应急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职责。
负责人:冯博洋;办公电话:0431-88637518
办公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东岭街20-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冬季9:00-11:30,13:00-17:30;
夏季9:00-11:30,13:30-18: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