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信访、档案、宣传、信息、政务公开、财务及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绩效评估、审计文书审核、重要文稿起草和重大事项报告、机关党建、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拟订、审计成果统计和综合研究利用等工作。
负责人:马骥。
电话:024-53023539
传真:024-53023539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镇清河路21号
(二)法规与审计整改股。
负责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收集查询,研究起草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其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协调工作;审理复核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对相关审计项目所反映和揭示我县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负责人:杨杰。
电话:024-53027749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镇清河路21号
(三)经济责任审计股。
负责组织对县直党政机关、相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以及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人民团体主要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组织审计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马义斌。
电话:024-53020760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镇清河路21号
(四)财政金融审计股。
负责组织审计县本级和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县属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
负责人:吕成文。
电话:024-53025012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镇清河路21号
(五)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组织审计与县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负责人:张翼。
电话:024-53033079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镇清河路21号
(六)经济贸易审计股。
负责组织审计交通运输、工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及其所管辖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县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根据上级审计部门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负责人:由秉娣。
电话:024-53022273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镇清河路21号
(七)农业与自然资源审计股。
负责组织审计农业、水务、自然资源等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政府管理的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负责人:王秋。
电话:024-53033811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镇清河路21号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组织审计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组织审计城乡建设相关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
负责人:王洪英。
电话:024-53033381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清原镇清河路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