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执业注册依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3 号,2017 年2 月28 日)第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 月26 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 年8 月27 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1.1 需提供材料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①《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注:表格下载路径:鞍山市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选择铁东区—搜索医师注册—点击申请材料—选择 4—空白表格下载
②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 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近期 2 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1 张(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④已接受 6 个月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证明(领取《医师资格证书》后二年内未申请注册及二年内未在岗位执业的人员)(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 1216 号铁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网办地址:鞍山市政务服务网 http://spj.anshan.gov.cn
1.3 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
1.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铁东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412-5578876,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578806 咨询投诉。
2.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
医师需变更执业地点依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3 号,2017 年2 月28 日)第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 年6 月26 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 年8 月27 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1 需提供材料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①《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注:表格下载路径:鞍山市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选择铁东区—搜索医师执业地点审批—点击申请材料—选择 3—空白表格下载
②《医师执业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 6 个月以内的健康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2.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 1216 号铁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网办地址:鞍山市政务服务网 http://spj.anshan.gov.cn
2.3 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
2.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铁东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412-5578876,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578806 咨询投诉。
3. 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审批
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依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3 号,2017 年2 月28 日)第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 年6 月26 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 年8 月27 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3.1 需提供材料
①《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注:表格下载路径:鞍山市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选择铁东区—搜索医师执业地点增加—点击申请材料—选择 3—空白表格下载
②《医师执业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③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 6 个月以内的健康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3.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 1216 号铁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网办地址:鞍山市政务服务网 http://spj.anshan.gov.cn
3.3 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
3.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铁东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412-5578876,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578806 咨询投诉。
4. 医师执业地点内多机构备案及取消备案审批
医师执业地点内多机构备案审批依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3 号,2017 年2 月28 日)第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 年6 月26 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 年8 月27 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4.1 需提供材料
①《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注:表格下载路径:鞍山市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选择铁东区—搜索多机构—点击申请材料—选择 1—空白表格下载
4.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 1216 号铁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网办地址:鞍山市政务服务网 http://spj.anshan.gov.cn
4.3 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
4.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铁东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412-5578876,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578806 咨询投诉。
5. 医师暂停、恢复执业备案
医师暂停、恢复执业备案依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3 号,2017 年2 月28 日)第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
业医师法》(1998 年6 月26 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 年8 月27 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5.1 需提供材料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①书面申请(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5.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 1216 号铁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网办地址:鞍山市政务服务网 http://spj.anshan.gov.cn
5.3 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
5.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铁东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412-5578876,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578806 咨询投诉。
6. 医师执业证书补发
医师执业证书补发依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3 号,2017 年2 月28 日)第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 年6 月26 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 年8 月27 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6.1 需提供材料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①申请书(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②近期 2 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 1 张(资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注:表格下载路径:鞍山市政务服务网http://spj.anshan.gov.cn—选择铁东区—搜索证书补发—点击申请材料—选择 2—空白表格下载
6.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 1216 号铁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网办地址:鞍山市政务服务网 http://spj.anshan.gov.cn
6.3 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
6.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铁东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412-5578876,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412-5578806 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