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名称 | 民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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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邵勋 |
联系电话 | 0411-84526699 |
职能 | 1.负责区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管理,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2.负责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培训工作;组织社区工作人员招录,指导区社会工作者联合会开展工作,指导开展社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福利待遇、绩效考核等工作。 3.落实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全区慈善事业,组织和指导全区社会捐赠工作;负责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全区社会工作;负责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落实执行儿童福利事业、儿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全区慈善事业、社会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完成收养工作。 4.负责全区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保障工作;落实执行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落实执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指导全区城市养老福利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区管养老福利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儿童收养政策,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指导全区殡葬服务机构、公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协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殡葬服务机构业务工作。 6.协助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协助开展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协助开展全区标准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资料的编纂和审定工作;协助开展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管理,协助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7.落实执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落实执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8.参与拟订全区医疗、住房、教育、城市取暖等方面的救助政策。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取暖救助工作,参与救助资金监管工作。 9.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开展本地区残疾人状况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协助政府研究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提出实施纲要的意见和措施。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乐观进取,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世界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动员社会理解、关爱、帮助残疾人。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反映和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托养扶贫、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无障碍改造、残疾预防和扶残助残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负责残疾人组织自身建设、指导、协助管理街道残联领导班子、培训残疾人工作者;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 |
科室名称 | 农业水利和退役军人事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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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邢颖 |
联系电话 | 0411-84793617 |
职能 |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4.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配合做好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承担区对口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区对口协作工作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6.统筹研究并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涉及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负责农机事故责任认定和复核,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负责涉及畜牧业、农民负担、农经、农机、农药、兽药、种子、饲料的监督检查;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开展农村定点帮扶工作。 7.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区水务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供水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水资源保护,负责节约用水,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监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土保持,指导农村水利,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督;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开展水务科技和外事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等水务相关工作。 |
科室名称 | 劳动和社会保障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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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万波 |
联系电话 | 0411-84793530 |
职能 | 1.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法规的宣传活动,伤残等级鉴定受理工作。 2.职工退休审批及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审批,社会保险法规的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低保特困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 3.劳动关系涉及特殊工时行政审批,劳务派遣行政审批,每年一次的企业职工薪酬调查,工资集体协商及集体合同的签订,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4.负责辖区内社会力量兴办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延期、注销、年检等审批管理工作。 5.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创业援助政策,推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城乡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区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6.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气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7.制定全区气象规划、方针、政策。 8.配合市气象局和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相关企业防雷安全检测。 |
科室名称 | 交通口岸和民族宗教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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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刘巨敏 |
联系电话 | 0411-84797241 |
职能 | 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的有关道路运输的政策法规,拟制地方行业规章。 2.负责区内道路货运、机动车维修、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3.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征收道路运输规费。 4.调整行业结构,对运输行业进行调查和统计。 5.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负责民族成份的恢复、变更初审工作。 7.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8.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 9.指导街道、社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业务工作。 10.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11.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
科室名称 | 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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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毛瑾 |
联系电话 | 0411-84820400 |
职能 | 1.综合协调机关行政工作。 2.负责局党组织日常工作,负责局基层组织党建工作,协调局共、青、妇群众组织和工会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做好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4.承担文电、机要、印鉴、保密、档案、文字综合、宣传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 5.负责纪检监察、督查督办、绩效考核、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
科室名称 | 海洋发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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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刘朝晖 |
联系电话 | 0411-84791957 |
职能 | 1.负责统筹推进海洋发展工作。贯彻执行海洋发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海洋发展战略、规划、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等并监督实施。 2.负责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研究拟订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海洋产业发展和海洋重大项目实施,推进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负责促进海洋国际交流。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开展海洋发展领域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进相关工作。 3.负责推进海洋科技发展。参与拟订海洋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推动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指导海洋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建设。协调组织开展海洋领域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等工作。配合开展海洋科技服务和科普活动,组织开展渔业科技服务和科普活动。 4.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工作。拟订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海域海岛保护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负责海域、无居民海岛地名管理工作。具体承担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和公报。组织开展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测,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5.负责渔政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渔港,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负责渔业船舶检验、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业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渔业航标、渔业无线电管理及海洋渔业通信系统的规划、布局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渔业船舶交通事故处置工作,协调渔业海上抢险救助工作。 6.负责渔业产业管理工作。拟订渔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渔业领域节能减排,指导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渔业生产和渔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指导和监督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承担渔业苗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产种质资源管理,指导水产原良种场建设。牵头水产品加工业发展,培育、保护和发展水产品品牌,指导水产品流通业发展。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渔业防灾减灾工作。 7.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指导水产品质量体系建设,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水产养殖环节药物使用、药物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水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