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机关党总支办公室(综合处)、政策法规处、民族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
(一)机关党总支办公室(综合处)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有关涉外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章和制度,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机关文电、会议、应急、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宣传、舆情应对、统计、文字综合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过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机关党总支办公室与综合处合署办公。
业务咨询电话:0411-83767009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民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协调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涉及民族宗教信访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民族成分管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个、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联系指导各少数民族团体依法开展活动,依法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业务咨询电话:0411-83767759
(三)民族处
负责拟定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乡(镇、街道)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牵头负责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工作,承办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参与推进民族乡(镇、街道)科技发展和科普工作,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业务咨询电话:0411-83767005
(四)宗教一处
负责佛教、道教、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指导佛教、道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佛教、道教人士,指导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民间信仰事务进行管理。
业务咨询电话:0411-83767006
(五)宗教二处
负责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事务管理以及五大宗教之外的宗教调研和管理工作,指导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界人士和其他宗教人士,指导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以及五大宗教之外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业务咨询电话:0411-83707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