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办公电话:0429-3116917
负责执法队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人事、财务审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固定资产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文明创建、老干部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 队伍能力建设;承担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承担领导批示、上级交办等各项工作。
(二)法规科
办公电话: 0429-3124712
负责执法队处罚案件审理、文书制作等工作;负责组织听 证工作;负责对超过法定期限未自觉履行的行政处罚案件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并配合法院开展强制执行工作;负责牵头做好 全市执法队伍执法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市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重 大责改决定、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和移送案件等重大执法 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协助市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行政复议、行 政应诉等工作。
(三)信访科
办公电话:0429-6661586
负责全市范围内生态环境信访案件的受理、分拨、转办、督 办、查办、汇总及相关考核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上级交办的重 大生态环境信访案件;负责协调解决全市较大、跨区域生态环 境污染纠纷案件;负责12369环保投诉热线等举报平台日常运 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市辖区范围内一般 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上级部署对全市范围内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现场处置、调查、查处。
(四)党群科
办公电话:0429-6661609
负责执法队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
(五)综合科
办公电话:0429-3116719
负责制定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 定全市涉气、水、土、生态、固废、工业企业噪声、核与辐射等专 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执法队伍生态环境 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生态环境执法 信息的综合汇总工作;负责日常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的组织 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开展环境税征收及综合协调工作;承接中 央、省生态环境督查相关工作。
(六)大气环境执法大队
办公电话:0429-6661568
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工作;对大气污染源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 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 项目事中事后管理情况等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排污企业开展 大气自行监测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参与突发环 境事件现场处置、调查、查处。
(七)水环境(地下水)执法大队
办公电话:0429-6661609
负责全市水污染防治执法工作;对水污染源的生态环境保 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 事中事后管理情况等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排污企业开展水自 行监测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承接自然资源部门 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权、水利部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 权;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调查、查处。
(八)土壤环境执法大队
办公电话:0429-3112652
负责全市土壤污染防治执法工作;对土壤污染源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 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 项目事中事后管理情况等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承接自然资源部 门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参与突发环 境事件现场处置、调查、查处。
(九)农村(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办公电话:0429-3116801
负责全市农业面源污染及自然保护地防治执法工作;负责 对全市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负责 对全市范围内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地区开展生态 保护执法检查工作;承接农业部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权、 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 生态破坏的执法权;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调查、查处。
(十)海洋环境执法大队
办公电话:0429-6661609
负责全市海洋污染防治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辖区内海洋 工程建设项目、陆源污染物入排海、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废弃 物海洋倾倒及海岛生态环境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承接海洋部门 海洋、海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执法权;参与突发环 境事件现场处置、调查、查处。
(十一)机动车尾气执法大队
办公电话:0429- 6661583
负责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和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的监管, 对全市范围内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等情况开展执法检 查工作,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机构和机动车维 修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十二)固体废物环境执法大队
办公电话:0429-6661883
负责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执法工作;对固体废物污染源 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执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 况和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管理情况等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参与突 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调查、查处。
(十三)核与辐射环境执法大队
办公电话:0429-3112652
负责全市核与辐射污染防治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核技术、射线装置利用等电离辐射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调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