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会务、事务、保密、保卫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和扶贫工作,协调乡村振兴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主要负责同志:纪凤飞 联系电话:0421- 2659099
(二)综合科。
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统筹协调调研工作,组织协调调研课题的评审、交流和成果转化,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各类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各类综合性审计,专项督查、检查等工作。
主要负责同志:刘志伟 联系电话:0421- 2929089
(三)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和草原等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和报市政府审批的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朝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评估修改工作;指导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及报批工作;负责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的乡镇及村庄的规划编制及规划执行的监督检查。负责建立专项规划体系,组织编制、修订和调整相关专项规划,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负责研究确定土地出让规划条件,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工作。负责全市紫线管理及规划指导工作,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各类保护性规划,会同文物部门完成全市历史建筑普查、认定、挂牌及建档前期保护工作。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城市重点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行业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城市设计工作。参加建设项目的现场勘查选址。组织建设项目的验线和批后跟踪管理;组织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承担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指导县(市)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主要负责同志:刘 健 联系电话: 0421- 2869316
(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承担自然资源领域的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矿产、林业和草原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和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主要负责同志:谭明昆 联系电话: 0421- 2869019
(五)行政审批科。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相关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撤销、暂扣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和信息发布。负责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行业投资发展环境和营商环境建设。拟订自然资源行业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自然资源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系统内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行业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相关投诉、举报等。
主要负责同志:周艳波 联系电话: 0421- 2869106
(六)政策法规科(执法科)。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及信访接待等有关工作。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查处较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对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跨县(市)空间规划和违法案件及矿山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指导县(市)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及其他专项督查、检查等工作。
主要负责同志:马成松 联系电话:0421- 2869313
(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地理市情等专项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市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主要负责同志:刘克萍 联系电话:0421- 2869110
(八)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立健全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市本级所辖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水域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市本级所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所辖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等工作。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和国有企业发展,负责做好老企业转型升级暨对外合资合作土地权属确权登记和房屋登记工作。
主要负责同志:方 震 联系电话:0421- 2869302
(九)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监督指导和推进落实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全力服务标准化厂房建设。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
主要负责同志:李朝辉 联系电话:0421- 2650060
(十)耕地保护监督科。
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主要负责同志:刘建宇 联系电话:0421- 2659065
(十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地质勘查管理科)。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牵头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任务分解、组织协调、跟踪检查和责任落实工作。
主要负责同志:李 超 联系电话:0421- 2869191
(十二)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矿业权管理科)。
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为振兴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材料产业做好保障服务。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发证权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全市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主要负责同志:张云波 联系电话:0421- 2869310
(十三)国土绿化科(荒漠化防治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造林指标任务。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草原重点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向上争取资金和政策等相关工作。
主要负责同志:陈 昊 联系电话:0421- 2919044
(十四)森林草原资源管理科(林长制工作科)。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草原和湿地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沙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
主要负责同志:杨继承 联系电话:0421- 2910441
(十五)自然保护地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
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支持做好重点景区建设和对外合资合作工作,推进文化旅游业发展,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并组织开展资源调查和现状评估。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
主要负责同志:罗凤增 联系电话:0421- 2916858
(十六)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科(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
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林业产业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组织、指导全市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项目建没和发展。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指导良种选育、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开展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主要负责同志:李 建 联系电话:0421- 2915058
(十七)森林草原防火科(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科)
: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检查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
主要负责同志:王德峰 联系电话:0421- 2999089
(十八)财务与资金运用科。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及省级资金,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主要负责同志:关 巍 联系电话:0421- 2659066
(十九)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承担对外自然资源合作交流,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行业科技进步工作。负责相关外事工作。
人事科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主要负责同志:刘建宇 联系电话:0421- 2659061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姚伟 联系电话:0421- 286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