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负责人 李烨青
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等工作。按职责分工承担全区生态环境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生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全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拟订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
公开电话 0575-85119103
政策法规和生态保护科
机构负责人 王佳佳
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和生态保护科。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工作。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信访工作。配合上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开展全区生态状况评估,组织实施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技攻关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做好生态环境合作交流工作。
公开电话 0575-85203303
环境管理科
机构负责人 朱栋奎
机构职能:承担全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建立并组织实施水体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入江河排污口设置。承担海洋生态环境相关工作。承担全区大气、噪声、光、恶臭、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情况。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长三角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承担全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全区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转移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承担工业污染源综合管理和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和预警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承担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
公开电话 0575-85117960
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科
机构负责人 任曼
机构职能: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科。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牵头局“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承担全区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承担核事故场外和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公开电话 0575-88130985
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信息和排污权交易中心
机构负责人 孟耀庭
联系方式 88302653
机构地址 绍兴市胜利东路600号12楼
办公时间 冬令时间(9月17日至6月30日,上班时间:8:30—12:00 14:00—17:00),夏令时间(7月1日—9月16日,上班时间:8:30—12:00 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