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司法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象山县司法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10072023-11-24 12:35  95商服网
办公室
机构负责人:徐芳芳
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统计等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搜集应对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物资装备、财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规划、指导、管理本系统的信息化工作。

公开电话:0574-89387630

政治处
机构负责人:冯晓
机构职能: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本系统对外合作交流。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争先创优、立功创模和领带干部政治理论教育工作。制定本系统法律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公开电话:0574-89387635
社区矫正管理局
机构负责人:朱康康
机构职能: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组织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局司法行政指挥中心日常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公开电话:0574-65766971
复议应诉科
机构负责人:王静波
机构职能:负责集中承办全县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经复议后以县政府为被告和县司法局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办理以县司法局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以县司法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答复工作。协助办理其他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及国家赔偿案件。承办检察机关抗诉案件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复议调解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组织起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的配套制度。
公开电话:0574-89387650

行政执法监督科
机构负责人:丁婉儿
机构职能: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评议考核。负责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配合全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系统建设。承担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公开电话:0574-89387651
政府法律事务科
机构负责人:任芳
机构职能: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和其他专项法律事务。承办县政府和县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重大执法决定、合同的法制审核。指导各地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重大执法决定、合同的法制审核。承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负责和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工作。
公开电话:0574-89387636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机构负责人:陈洁
机构职能: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落实普法责任制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推动全民普法。指导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全县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公开电话:0574-89387637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机构负责人:符瑜
机构职能: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公开电话:0574-89387642
法律服务管理科
机构负责人:郑海霞
机构职能: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县公证机构、司法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协调、组织办理县级及跨县、跨地区的法律援助事务。
公开电话:0574-89387634
象山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
机构负责人:范龙
机构职能: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承办依法治县规划建议和法治理论研究,统筹协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公开电话:0574-89387652
象山县公证处
机构负责人:缪存云
机构职能
(一)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公司章程、保全证据等公证事项。
(三)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或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及提供公证法律咨询等。
(四)完成象山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间:8:30-11:30,14:00-17:30,冬令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574-65766576
象山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机构负责人:郑海霞
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及中心大厅实体平台、中国法网(宁波)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
(二)负责全县法律援助中心及镇乡(街道)、县级部门和驻象部队法律援助站建设,安排律师值班,受理法律咨询,指派法律援助等工作。
(三)负责提供全县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公证处、司法鉴定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的指引。
(四)负责受理与司法行政职能相关的各类咨询、投诉和建议。
(五)负责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普及工作。
(六)完成象山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间:8:30-11:30,14:00-17:30,冬令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574-6572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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