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15962023-11-19 08:28  95商服网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机构负责人 :许高峰
 联系方式 0574-62707547 

机构职能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负责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会务、后勤、保卫和保密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市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和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同以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

计划财务科 
机构负责人:刘新兴 
联系方式: 62707446 
机构职能:参与工程项目前期调研和审定,组织编制年度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承担部门预决算、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管理、工程项目结算决算审核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绩效评价。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

建设管理科 
机构负责人:俞岳军 
 联系方式:0574-62730579 
机构职能:负责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等专项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建筑工业化和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并指导实施,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工作。负责工程造价管理,指导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

市政管理科
机构负责人:刘宏炯 
 联系方式:62704842
 机构职能:拟订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发展计划和有关政策,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路灯等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城区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和城区排涝工作。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关工作。协调市政公用行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积极推进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
 城市发展科(科技科)
机构负责人:李波 
联系方式:0574-62701835 
机构职能:参与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参与新型城市化推进工作,指导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海绵城市建设、综合管廊建设等工作。拟订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市本级城市道路、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重点城建项目的储备论证等工作。   
 行政审批科 
机构负责人:张铁军 
联系方式:0574-62736310 
机构职能:承担建筑行业、市政行业、房地产行业、人民防空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和其他审批事项的核准(或登记、备案、转报)工作。

村镇建设指导科 
机构负责人:王娜 
联系方式:0574-62704094 
机构职能: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参与村庄整治建设和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房地产管理科 
机构负责人:叶城 
联系方式:0574-62703087 
机构职能: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监管,负责房地产各类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拟订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及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房屋使用安全、白蚁防治等工作。负责物业行业管理,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做好物业管理日常监管等工作。 
余姚市市政发展管理中心(挂市排水管理所牌子)
 机构负责人:张胜军 
联系方式:0574-62727731 
机构职能:其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城区市政道路、桥梁的建设、维修、养护工作;协助做好全市排水行业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指导工作: 负责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全市排水许可的管理工作; 负责做好城区防汛排涝工作,协调城区防汛排涝应急事件处置; 负责做好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运行考核工作。

余姚市建筑材料管理中心
机构负责人:洪小雅
 联系方式:0574-62821680
机构职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建设用砂管理服务工作; 按政策规定,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返退、管理和使用工作; 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和发展散装水泥的信息交流、宣传教育,统计工作。
 余姚市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机构负责人:余新建 
联系方式:0574-62795707 
机构职能:受市政府委托,承担除城建、交通、水利、乡镇(街道)、开发区等项目外的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工作;参与所承担投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计划立项、工程估算分析等前期工作; 协助使用单位做好拟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选址等有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地质勘察、施工报建、施工管理等工作; 负责做好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负责建设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建和招投标的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做好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的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变更的报批手续; 负责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申报,做好建设档案整理和资产移交工作。

余姚市住房保障中心 
机构负责人:冯建军 
联系方式:0574-62715375 
机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住房保障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白蚁预防相关工作。 
余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站 
机构负责人:韩立萍 
联系方式:0574-62815966 
机构职能:协助做好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规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余姚市城乡建设指导服务中心(挂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牌子) 
机构负责人:龚伟卫 
联系方式:0574-62705121 
机构职能:参与城建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的研究和拟订; 负责各类城建档案资料的接收、保管和利用等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档案验收; 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市记忆工作,负责接收、采集、保管和编辑利用各类有关城市建设音像档案资料;负责馆藏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负责城建档案技术保护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依法做好城建档案的统计、鉴定、销毁等工作;负责组织征集有关城市建设重要档案资料和社会上散存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城建档案资料; 负责开展城乡建设成果展览展示、馆藏资料阅览、学术交流等服务工作;负责开展城建档案业务指导,组织城建档案业务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城建档案学术科研及成果推广工作。

余姚市房产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机构负责人:谢宇平 
联系方式:0574-62715366 
机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宁波市关于房屋交易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证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负责实施全市房屋交易活动管理服务和房屋交易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余姚市园林风景管理中心(挂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牌子) 
机构负责人:胡庆解 
联系方式:0574-62651857 
机构职能: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城市绿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方针政策在本市的实施细则;参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修编、 调整工作,参与本市重要绿地建设及古典园林保护、维修和修复的规划、设计、论证; 参与编制园林行业各类技术标准、规范等;负责对城区及各乡镇(街道)绿化建设、管理和养护的技术指导工作; 负责城区绿化统计、成果普查、信息发布和行业档案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各类城市绿化达标创优活动及创建工作; 协助做好城市绿地行政许可的审核及量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维护管理、改造以及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 指导有关位对景点、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城市绿化方面的违法行为。协助做好本市城区范围内市照明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参与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参与城市照明设计的方案审查、竣工工作建立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系统,对城市照明实施集中控问与动态监测: 负责巳移交照明管部门管理的城市照明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余姚市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中心(挂市白蚁防治所牌子) 
机构负责人:冯军辉 
联系方式:0574-62853001 
机构职能:规范全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全市物业行业的宣传、教育、总结、交流以及经验推广工作;参与制定物业管理政策、服务内容标准、行业管理规范;负责物业行业管理、物业经费核算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站开展业务工作;受市建设局委托,做好房屋装修安全监管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余姚市姚州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徐锋 
联系方式:0574-62822130 
机构职能:承接各种类型的建筑工程材料、市政(道路)工程材料、建设工程结构检测任务,依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出具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报告;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及相关产业的监督检测任务;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余姚市正衡测绘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沈文娣 
联系方式:0574-62706921 
机构职能:承接产权面积实测绘、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房地产平面图测绘;承接各类拆迁房屋面积测绘及地下管线测量等;承接控制测量(四等以下)、地形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市政工程测量(大中等城市一般道路,小城市道路。)地籍测绘等;协助做好房产地形图的维护及修补测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程消防管理科 
机构负责人:黄晨 
联系方式:0574-62716488 
机构职能:负责保障住建部门切实履行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职责。 
房改政策科 
机构负责人:陶楠强 
联系方式:0574-62715376 
机构职能:责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房改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市公有住房出售、职工住房补贴的审批、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的审核。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出具跨地区房改证明,房改档案管理以及房改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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