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党群工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党风廉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合作交流、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计划并实施。承担全市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统计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审核汇总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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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和救助科。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直和中央、省驻揭单位医疗保障改革政策,制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拟订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协同推动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联系电话:0663-8256093
(三)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目录、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指导、组织、监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
联系电话:0663-8256095
(四)基金监管科。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识别、预警和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联系电话:0663-8256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