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办事指南
15252018-02-08 09:04 95商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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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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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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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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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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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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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操作程序指导》规定,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符合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情况的,可依据相应的移出程序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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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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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出时,企业除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企业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书》外,根据当时列入情形分别提交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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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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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市场监管局企业监督处(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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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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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至12:00
下午2:30至6: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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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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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1-717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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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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