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和体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山组发〔2022〕1号)、《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教育和体育领域特聘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中教体规〔2023〕2号),我市每年在教育和体育领域评定一批“高、精、尖、缺”的特聘人才,给予重点支持。现启动2023年教育和体育领域特聘人才申报工作,有意到中山发展的海内外优秀人才和已在中山工作的人才均可参评。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创新价值较大、专业能力突出、业绩成果显著、作出积极贡献,且近5年无犯罪记录及无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记录。
(二)在中山全职从事教育或体育工作,与我市相关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依法在中山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或有意向到中山全职从事教育或体育工作并签订意向书的市外引进人才。
(三)申报人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或专长密切相关。
特聘人才分A、B、C、D四档:A档一般应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B档一般应具有省内领先水平;C档一般应具有市内领先水平;D档一般应为优秀青年骨干人才。
2023年度特聘人才评定方式分为按指标计分参评和按特别引进条件参评两种。
已在中山或有意向到中山全职从事教育或体育工作的人才,按高教、普教、中职及体育等四个序列分类择优评选,评分标准参照《2023年中山市教育和体育领域特聘人才评价指标体系表》(附件1)。按照分值由高到低排序,依次评定相应档次。同档次满额后顺延至下一档,直至全部指标满额。
2022年1月1日以后入职中山或有意向到中山全职从事教育或体育工作的市外人才,符合《2023年中山市教育和体育领域特聘人才特别引进条件目录》(附件2)条件之一的,可直接参评。经市教育体育局党组研判后确定相应档次。
1.个人申报。符合评定条件的个人对照评价指标体系表实事求是打分,达到50分(不含专家评分)的,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中山市)(网址为: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2000),搜索【“中山英才计划”特聘人才申报(教育和体育领域)】,选择办理业务为【按指标计分参评】。根据系统指引在线填写申报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镇街或市属学校初审。镇街或市属大中小学校通过系统审核端在线对申报人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性和自评分准确性等进行审核。初审分为受理和推荐两步,初审单位(附件3)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人的材料受理;符合条件的,进行初审评分并加具单位推荐意见,完成公示后通过系统报市教育体育局。
3.评定部门复审。市教育体育局对初审通过的申报人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核准后受理。
4.专家评审。市教育体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价,依据申报材料赋予专家评分。根据各申报人综合评分和名额分配方案,择优拟定各序列、各档次入选名单。
5.公示。拟入选名单报市教育体育局党组研究审议,确定人选名单后,在中山教育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签约。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入选特聘人才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同步在申报系统进行办结处理。入选的特聘人才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后,由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与特聘人才所在单位、特聘人才签订三方聘约。
1.个人申报。符合评定条件的个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中山市)(网址为: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2000),搜索【“中山英才计划”特聘人才申报(教育和体育领域)】,选择办理业务为【按特别引进条件参评】。根据系统指引在线填写申报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主管部门审核。市教育体育局对申报人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对照评定标准,根据人才综合情况,拟定人才档次。
3.公示。拟入选人情况报市教育体育局党组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在中山教育信息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签约。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入选特聘人才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同步在申报系统进行办结处理。拟聘人才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后,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与特聘人才所在单位、特聘人才集中签订三方聘约。
1.按指标计分参评:8月8日至9月8日23:59。
2.按特别引进条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年均可申报,实行随到随审。
1.身份证和征信报告扫描件。
2.《中山市教育和体育领域特聘人才评定申报书》。
3.相关专业技术成果或荣誉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4.已在我市全职从事教育或体育工作的,需提供与我市有关的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我市参保(纳税)证明;有意向到中山全职从事教育或体育工作的,需提供与意向单位签订的意向书或合同扫描件。
上述材料根据申报系统要求进行分类提交,具体要求可见申报系统办事指南。
1.强化考核评估。特聘人才所在学校(单位)制定人才责任书及考核细则,对特聘人才履职情况进行日常考核和履职期满效果评价。考核结果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作为年度考核、核发特聘补贴和动态调整特聘人才等次的重要依据。
2.特聘人才一般资助一期,三年为一期,中途不晋级。特别优秀的,经审批后可增加一个聘期,第二个聘期的档次不应低于第一个聘期的档次。
3.聘期内,特聘人才可提出提前解聘申请,市教育体育局经审查同意解聘的,报送市委人才办备案。
4.特殊顶尖人才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另行评定。
5.有意向到中山全职从事教育或体育工作的外市人才,市教育体育局将做好对接支持和帮助。有需要联系意向单位的,可提前拨打咨询电话进行联系。
6.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教育和体育领域特聘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中教体规〔2023〕2号)有关规定执行。
(初审环节联系人和电话:见附件3;复审环节及业务咨询联系人和电话:杨老师、林老师,0760-89989928、0760-89989923;技术咨询电话:400-777-2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