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6912023-09-02 10:43  95商服网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3-3362467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

2、承担信息、安全生产、保密、政务公开工作。

3、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老干部等工作。

4、指导、组织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5、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6、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7、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

9、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10、组织实施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

11、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12、组织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3、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承办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15、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技术规范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二、生态环境综合科

联系电话:0763-3663087

1、负责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参与制定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3、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

4、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5、负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并监督实施。

6、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7、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763-3877810

1、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3、组织开展普法教育,监督检查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的执行情况。

4、承担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5、负责全局依法行政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7、承担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

8、对接指导环境监测有关工作。

9、负责监督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

、执法一科

联系电话:0763-3335706

1、对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有关专项督察。

2、督查、督办有关领导批示和生态环境保护监察重大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3、负责跟踪落实省、市挂牌督办、约谈等事项。

4、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执法二科

联系电话:0763-3363201

1、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

2、组织拟订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3、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

4、协调处理跨区域、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5、协调交界区域污染联防联治。

6、组织开展跨区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

7、组织有关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8、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9、负责生态环境信访等有关工作。

10、组织开展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水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0763-3375717

1、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2、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市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

3、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大气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0763-3376540

1、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2、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

3、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

4、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5、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

7、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8、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

9、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

10、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交流合作。

、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0763-3877819

1、组织起草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2、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3、协调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规划。

5、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规划。

6、承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行政审批工作。

7、组织实施电子废物拆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九、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763-3360131

1、指导、监督全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4、负责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5、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6、负责全市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及核应急管理工作。

7、承担放射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及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的备案工作。

8、承担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评文件初审及其日常监管工作。

9、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11、协助做好省对省级产业转移园的考核工作。

机关党委

联系电话:0763-3375036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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