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教育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龙川县教育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18402023-08-24 07:32  95商服网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联系方式:0762-6888326。

主要职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局机关保卫、后勤及其他社会性事务。组织拟订教育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反馈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行政审批办理、转办、证件核发等相关延续工作。

二、人事股

联系方式:0762-6758335。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和全县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学校工会、妇女、计划生育、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各类评优评先和教师资格认定及贯彻《教师资格条例》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组织并指导教师支教工作。

三、财务股(县学生助学中心,基建办公室)

联系方式:财务股:0762-6890608;县学生助学中心:0762-6833963;基建办公室:0762-6833803。

主要职责:管理县级教育经费。负责本县教育经费的统计、分析。负责指导检查全县教育收费管理。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学校的基本建设和校舍安全工作。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申办产权登记、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校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变更注销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学校财务检查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建年报、财务年报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发布工作。负责管理中小学教材、教辅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奖学工作,协调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前教育中心)

联系方式:0762-6753441。

主要职责:综合管理普通高中、九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基础教育的学制、课程计划、学籍管理等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环保教育、青少年科技素质教育等专题教育。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学校和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审定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教学用书及资料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德育教育。指导德育基础设施建设和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及校外教育工作。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学校建设以及团队开展、禁毒教育等工作。承担省、市、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审、报批工作。承担县关工委日常事务及相关联络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文明创建、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职业与成人教育股

联系方式:0762-6989206。

主要职责: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中等成人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社区教育。组织职业与成人教育机构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估。指导协调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指导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历教育和社会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终身教育工作。负责管理中职学校教材、教辅工作。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

联系方式:0762-6758332。

主要职责:管理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教学工作,制订和实施学校体卫艺工作规划。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及学生开展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指导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及组织学生军训工作。协助相关股室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七、审计督查室

联系方式:0762-6833005。

主要职责: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督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工作作风及学校师德师风监管工作。受理信访、控告及申诉工作。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有关工作。

八、教育督导股

联系方式:0762-6893030。

主要职责:拟订本县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对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县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开展评估监测。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九、招生办公室

联系方式:0762-6752301。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高中毕业会考、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考试、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各类职业课程证书考试、毕业证认证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工作。指导考生填报升学志愿。负责普通高考新生录取工作。负责招生工作统计分析。

十、安全应急办公室

联系方式:0762-6989696。

主要职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安全教育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协调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安全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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