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宣传、统计、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退役军人相关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制教育等工作。
(负责人:李玲 联系电话:0753-4154088)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股(军休服务管理股):
拟订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组织指导开展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承担指导促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复员干部年度移交安置工作。指导开展有关教育培训、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和督促落实移交地方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管理军休保障工作。
(负责人:曾伟斌 联系电话:0753-4150788)拥军优抚与褒扬纪念股:
承担拥军和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驻军和地方的关系,调处军民矛盾和纠纷。指导全县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军民共建工作,开展争创全省、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承担军人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抚恤,以及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核申报、医疗保障协调落实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承担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发展规划以及建设管理的指导工作。组织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英雄烈士保护、烈士评定审核申报,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拟列入县级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名录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负责人:邓健 联系电话:0753-4186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