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梁旅
办公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5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6: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邮政编码:514000
公开电话:0753-2196733
传真:0753-2196797
网址:http://www.meijiang.gov.cn/
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息、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以及工、青、妇等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挂钩扶贫等工作;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力资源户头管理、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和外事、政治思想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在职人员培训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直属单位队伍建设和培训、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人:丘文佳 联系电话:0753-2196733
(二)综合规划股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法规支撑;拟订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参与审核指定的区属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导和协调本区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化管理规定,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协调专项人事计划的编制、平衡、执行工作;承担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工作;承担统计管理、数据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项目的管理工作。
负责人:黄慧 联系电话:0753-2192978
(三)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股
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依法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贯彻执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审计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检查资格认定和组织考核工作;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案件;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人:刘映红 联系电话:0753-2196714
(四)培训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承担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资格的审核及管理工作;拟订职业技能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的具体实施办法;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协调技工教育管理工作。拟订技工学校发展规划、管理规则及相关规定并实施指导;拟订技工学校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指导技能竞赛、师资队伍建设;承担技工学校办学资格审核、设立申报等相关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推荐就业等工作。
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组织、指导镇(办)、村(社区)充分就业各项政策落实;指导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政策;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外企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初审工作。
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定、规划和措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负责人:万艳红 联系电话:0753-2196739
(五)人力资源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含人才中介机构),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指导人才流动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国(境)外、省市区外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进入本区的管理办法;贯彻执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指导全区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引进和配置工作。
组织实施专业和技能人才资源开发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并组织实施;承担大中专毕业生接收事宜;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和措施;办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因公(私)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的落实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农村实用人才的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初级评委会设置、调整工作和评审结果确认工作;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协调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组织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和本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荐遴选工作;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工作;负责外国专家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区重点聘请外国专家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外国专家证和《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的审核、发放;审核本区引进国外人才、管理项目。
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负责组织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公派出国出境人员的培训工作。
负责人:李白玉 联系电话:0753-2196966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区直事业单位及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人力资源户头单位的人员调配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承担区直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事业单位进人考试工作。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及离退休费统发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有关工作。
负责人:曾祥粦 联系电话:0753-2196961
(七)社会保险管理股(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管理政策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办法以及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审核区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组织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政策;承担审批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审核参加区直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企业年金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规定;指导、监督农村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负责落实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
组织实施失业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标准和办法;审核失业金领取资格和给付标准;贯彻失业保险基金调剂、使用、管理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落实失业职工登记、管理制度及失业保险稽核规则;贯彻实施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生育、死亡等有关待遇政策。
组织实施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以及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组织实施初次鉴定和区级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负责人:曾康兴 联系电话:0753-2196740
(八)执法监察股
协调劳动关系;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贯彻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监督检查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依法处理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处理劳资领域突发性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具体实施专项执法工作;开展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
负责人:张智杰 联系电话:0753-2196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