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射击运动枪支弹药出入境审批
一、咨询方式
(一)窗口咨询:
1.部门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3.电话:010-87182161、87183110
(二)电话咨询:010-87182161、87183110、87182134
(三)网上咨询:http://www.sport.gov.cn (四)电子邮件咨询:xzsp@sport.gov.cn
二、监督投诉方式
(一)电话投诉:010-87182358、87182427
(二)电子邮件投诉:jcj@sport.gov.cn、机关纪委投诉邮箱待定
(三)信函投诉:
1.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国家体育总局机关纪委
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3.邮政编码:100763
三、办理时间 工作日8:00—12:00,13:30—17:00
四、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五、所需材料
1、申请书 ,
2、邀请函和任务批件 ;
3、携枪运动员姓名和运动枪支子弹型号、数量清单 ,
六、受理条件
(一)申请书;
(二)出境需提交邀请函和任务批件,入境仅需提交邀请函;
(三)携枪运动员姓名和运动枪支子弹型号、数量清单。 申请材料须加盖申请人印章。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五条:“外国体育代表团入境参加射击竞技体育活动,或者中国体育代表团出境参加射击竞技体育活动,需要携带射击运动枪支入境、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令第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