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丹麦网上申请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 |
1、派遣人员。受雇于在中国领土上有经营场所的雇主,被派遣到丹麦领土上为该雇主工作的人员; 2、在航海船舶和航空器上受雇人员。指在悬挂中国船旗的航海船舶上的受雇人员及通常居住的中国领土上,被派遣到悬挂丹麦国旗的航海船舶上的受雇人员;受雇于企业总部在中国的航空器上的管理人员或机组成员; 3、外交和领事机构人员。指中国驻丹麦外交和领事机构工作人员(简称外交雇员); 4、政府或公共机构受雇人员。指受雇于中国中央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被派到丹麦工作的人员; 5、在丹麦领土上受雇的中国国民。且其雇佣期限不超过6个月,或属于培训项目或教育项目类雇佣且不超过18个月; 例外。两国主管机关或经办机构可同意根据特定人员或人群的申请做例外处理,条件是所涉及人员已在一国参保。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丹麦王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第三部分第九条 2、《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丹麦王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的行政协议》;第四条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丹社会保障协定的通知》;第二部分(一)中方在丹人员办理免缴相关社会保险费证明的流程 |
受理单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国际合作处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11:00 14:00-16:30 |
办理流程 |
1.个人申请人访问“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首页(网址:si.12333.gov.cn),实名注册用户信息。 2.个人申请人登录国家平台,选择“境外免缴申请”服务,在线填写本人详细申请信息,保存并提交申请。 3.派遣人员国内派出单位申请注册单位用户,为本单位派遣人员填写申请信息,保存并提交申请。 4.人社部社保中心后台审核申请信息。符合条件的,出具参保证明并邮寄给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予以告知。 5.国家平台自动向申请人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提示办理进度及需要补充的材料。 6.个人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可登录国家平台,选择“境外社保免缴证明申请状态查询”服务查询办理进度,按要求补充上传证明材料。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咨询方式 | 010-89946777 |
监督投诉 | 010-89946777 |
其他说明 | 后台联网审核暂仅支持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在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办人员后台审核材料,办理业务。 |
1、派遣人员。受雇于在中国领土上有经营场所的雇主,被派遣到丹麦领土上为该雇主工作的人员;
2、在航海船舶和航空器上受雇人员。指在悬挂中国船旗的航海船舶上的受雇人员及通常居住的中国领土上,被派遣到悬挂丹麦国旗的航海船舶上的受雇人员;受雇于企业总部在中国的航空器上的管理人员或机组成员;
3、外交和领事机构人员。指中国驻丹麦外交和领事机构工作人员(简称外交雇员);
4、政府或公共机构受雇人员。指受雇于中国中央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被派到丹麦工作的人员;
5、在丹麦领土上受雇的中国国民。且其雇佣期限不超过6个月,或属于培训项目或教育项目类雇佣且不超过18个月;
6、例外。两国主管机关或经办机构可同意根据特定人员或人群的申请做例外处理,条件是所涉及人员已在一国参保。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丹麦王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第三部分第九条
2、《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丹麦王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的行政协议》;第四条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丹社会保障协定的通知》;第二部分(一)中方在丹人员办理免缴相关社会保险费证明的流程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申请人或代理人持填写后的《申请表》(一式3份)交由参保地所在地(省、市、县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办机构在审核其参保情况无误后,加盖印章;
3、申请人或代理人将盖章后的《申请表》(原件1份)及回邮信息(地址、电话、联系人、邮编等)通过快递或挂号方式邮寄至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国际合作处;
4、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国际合作处审核申请,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回寄《参保证明》。
服务对象
办理依据
受理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国际合作处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1:00 14:00-16:30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B座
办理材料
本填写《根据中丹社会保障协定出具的参保证明申请表》,下载链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bgxz/201606/t20160614_241780.html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咨询方式
010-89946777
监督投诉
010-89946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