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教育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湛江市坡头区教育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13512023-06-04 06:38  95商服网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教育局日常工作。

   2、指导和监督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3、负责局全体成员会和教育工作会议等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草拟年度或阶段工作安排意见,并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4、负责重要文件的组织起草,处理来文来电,指导教育系统各单位文书处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5、综合协调机关各股室、系统内部、局内外工作,保证全局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6、组织搞好上级和兄弟单位领导来我局、学校视察、检查或参观接待等有关事宜。接待处理群众来访。

   7、负责做好局机关值班、卫生、考勤等行政管理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

   8、协调局领导处理好机关内部行政事务,并为各股室及基层教育单位做好服务工作。

   9、协调做好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

   10、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黄德瑞    联系电话:0759-3950314

)督导室工作职责

   1、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区教育督导工作,拟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

   2、负责区直有关部门及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

   3、负责本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督导检查。

   4、负责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学校安全工作。

   5、负责对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督导。

   6、负责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政府或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7、参与教育先进单位的评审,对被督导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奖惩、任免,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8、牵头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检查考核。

   9、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梁静    联系电话:0759-3952649

)人事股工作职责

   1、指导本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及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2、负责制订师范类的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

   3、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全区分管范围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和教师资格认定及贯彻《教师资格条例》有关工作;会同人事部门做好中小学选招教职工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师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以及校长、教师的培训工作。

   5、负责表彰教师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局的人事工作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6、承办中学、中心小学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和股级(含副股级)干部的任免工作。

   7、负责本系统内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职工的档案管理工作和年度考核的审查、报批工作。

   8、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统计工作。

   9、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尹承    联系电话:0759-3951719

)招生办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提出贯彻意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布置任务,使每项工作落到实处。

   2、负责组织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及中学阶段其他统一考试的报名、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全区自学考试的报名、考试和考籍的管理工作。

   3、认真做好招生政策和信息动态的宣传工作。

   4、认真做好报名、体检、考试、填报志愿和组建档案等各环节组织管理工作,严明考纪,热情服务。妥善保管考生报名、体检、志愿等各类信息。

   5、严格按上级要求接送试卷和保管试卷。

   6、全面做好招生档案管理工作。按时上报上级所需材料、资料等。按时发放准考证、通知考生成绩和公布录取情况。

   7、协调好部门的关系,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认真做好招生各环节、各方面工作。

   8、负责向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及时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搞好工作总结。

   9、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陈桐    联系电话:0759-3950297

)教育股工作职责

   1、统筹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全区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2、负责研究全区幼儿园和中小学的设置、布局调整,指导推动全区各阶段教育的普及工作和控辍保学工作,保证全区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3、贯彻《义务教育法》,负责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参与教育办学督导评估工作。

   4、负责全区中小学招生计划制定、招生考试组织、录取、学籍注册、学籍管理的验印发放工作。

   5、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省、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表彰。

   6、参与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和校(园)队伍建设。

   7、按照权限审核基础教育阶段教学用书、教学辅助用书。

   8、指导全区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工作。

   9、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庞亚忠    联系电话:0759-3950800

)财务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各项教育经费计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正确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和分析方法,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合理运用经费收支。

   2、负责财务管理工作,按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处理财务事项。

   3、加强国家审计范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财经法纪。

   4、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协调所属单位财会范围内的正常工作。

   5、搞好有关统计工作,定期准确无误地上报各种统计资料。

   6、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黄德瑞    联系电话:0759-3950314

)体卫艺股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体育、卫生、艺术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宏观管理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健康教育工作,负责拟定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

   2、指导监督各中小学音、体、美课程,落实开课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

   3、组织中小学开展经常性体育活动和全区学生体育运动会,负责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督促学校做好卫生工作,预防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的监督。

   5、开展学校禁毒宣传和艾滋病预防宣传工作。

   6、抓好四项基础建设(根据两个《条例》要求)

   (1)体卫人员、机构建设;

   (2)体育教师、校医(卫生人员,队伍建设)

   (3)体育场地、器材建设;

   (4)卫生室设备建设。

   7、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黄德瑞    联系电话:0759-3950314

)政安股工作职责

   1、协助局领导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布置相应安全工作,指导学校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

   2、协助局领导编制和完善教育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督查教育系统安全工作。

   3、协助局领导组织实施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指导、培训、考核、评估、奖惩等工作。

   4、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指导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和安全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有针对性的指导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6、协助局领导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督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的调查工作。

   7、协助局领导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

   8、完成上级和经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伍明超    联系电话:0759-3963263

)勤工办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区中小学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发展的政策、规章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制定和实施中小学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发展的长远规划,组织、指导学校勤工俭学工作,充分发挥规划、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的职能作用,引导中小学校开展各种勤工俭学活动。

   3、负责中小学实践基地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对实践基地设施、活动项目、活动教材、师资等建设进行引导、协调和评价。

   4、负责协调和落实国家有关扶持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的优惠政策。

   5、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做好教育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工作。围绕服务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建立及发展教育市场体系,并配合工商、物价和教育有关职能部门对教育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维护学校、学生的正当权益,促进教育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6、负责指导、协调勤工俭学的日常工作,加强勤工俭学的理论研究和宣传,不断探索新时期勤工俭学发展的方式方法。

   7、协调学校做好学生军事训练及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梁海燕    联系电话:0759-3953468

(十)教育工会工作职责

   1、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组和上级工会的决议,服务于中心工作,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组织领导所属基层工会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指导各学校工会开展工作,帮助基层工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主的开展各种活动。

   3、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对职工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4、组织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在维护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5、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教育的改革和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爱岗敬业,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6、组织职工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陶冶情操,增长知识。

   7、做好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做好贫困生救助工作。

   8、加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进行工会干部培训坚持民主制度健全民主生活会,发展新会员,提高工会组织的整体素质。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组织筹备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9、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陈桐    联系电话:0759-395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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