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孩)第一步:登记须知
一、办理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二、办理对象:合法结婚(含再婚)的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我省户籍人口,以及夫妻双方或一方系在本省长期居住且持有本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人口,双方已生育三个子女,且有子女经鉴定为伤残的夫妻 (夫妻双方再婚且均为非本省户籍的除外)。
三、核实单位: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生育登记。
四、所需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
2、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
3、提供子女的经鉴定为伤残的证明材料;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特别说明:如果您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疑问,请致电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