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考勤、办公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及后勤保障工作。
2、大气生态环境科
机构职能:
负责全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建立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拟订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重大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制度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
3、水生态环境科
机构职能:
拟订全区水生态环境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监督管理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4、土壤与固体废物生态环境科
机构职能:
负责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 拟订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拟订土壤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按照规定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以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度相关工作。
5、生态保护科(挂科技与监测科牌子)
机构职能:
拟订全区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区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全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协调、监督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全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6、法治与宣传科(挂应急管理科牌子)
机构职能:
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组织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普法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工作,协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承担全区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修订区级生态环境应急预案,指导镇街、园区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7、泰安市岱岳区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机构职能:
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计划和方案制定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环境应急监测和执法监测工作;承担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源地及河流断面水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网络的规划建设、日常监控、预警预报、比对检查、数据发布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单位安全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8、泰安市岱岳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中心
机构职能:
承担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指标分解、削减计划制定、减排项目落实等工作;承担辖区内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与变更调查工作;负责单位安全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9、泰安市岱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机构职能:
依法对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核实处置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线索;负责全区环境现场执法检查计划,对全区排污单位、核与辐射技术利用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执法;负责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受理生态环境方面的举报投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