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实施部门:乐昌市医疗保障局
受理条件: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投诉电话:0751-12345
咨询电话:0751-5571613
线下办理在线预约:不支持
办理窗口:乐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四楼大厅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股
办理地点:乐昌市人民中路104号
办公电话:0751-5571613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位置指引:乘坐市内交通北乡-长来、廊田-河南、4路公交车到大润发站下车,往中医院方向前进100米即到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方式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获取办理结果。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办件结果。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审批的通知,并告知理由。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现场取号,叫号系统引导至对应窗口申请办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登记收件:综合窗口收件,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形式性审查,材料齐全的登记收件,材料不齐的,现场告知,补齐资料;
3、受理审核。业务科室对申请进行审核,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制作补齐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经审查,材料符合审批要求的,受理机关制作受理通知书给予申请人;
4、获取办件结果:经受理机关审查审批通过后,出具办件结果,并告知申请人领取结果。
材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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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事项
一次性办理以下事项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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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此文非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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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人社部发〔2016〕120号 | |
条款号 | 第三条、第五款 | |
颁布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 | |
条款内容 |
规范转出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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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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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此文非主动公开) |
依据文号 | 医保办发〔2019〕33号 | |
条款号 | 第一条 | |
颁布机关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
条款内容 |
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有关建立全国路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机制工作的要求,切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线上备案、费用协查、问趣协间、信惠共享等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4号),制定本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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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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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此文非主动公开) |
依据文号 | 医保发〔2019〕33号 | |
条款号 | 第一条 | |
颁布机关 | 国家医保局 | |
条款内容 |
为贯彻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制定本规程。 |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医疗保险待遇权益。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乐昌市司法局
地址:乐昌市人民中路70号司法局办公大楼二楼
电话:0751-5576300
网址:无
行政诉讼
部门: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6号
电话:0751-6400001
网址:http://www.sgwjf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