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4880432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保险、离退休干部、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科技与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和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监督科。
联系电话:0531-84875723
负责提供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线索和移送、协调处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负责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及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办理工作,落实重要信访事项处理。落实上级部门相关督察事项。
(三)自然资源管理科。
联系电话:0531-84878569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有关工作。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形势分析、调查研究等工作。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等有关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四)国土空间规划科。
联系电话:0531-84875306
负责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耕地保护,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建立空间规划和“多规合一”体系工作机制,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域规划统筹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自然资源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工作。指导监督镇(街道)有关规划编制工作。
(五)国土空间利用科。
联系电话:0531-84875306
负责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强度做出实施性安排,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负责项目选址、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方案审查、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林业改革、林业市场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造林绿化、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等有关工作。负责国有林场、苗圃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林业、绿地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等工作。
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商河县土地储备和综合整治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1-84880432
商河县土地储备和综合整治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制定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方案,落实宗地收购工作。
(二)根据城市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承担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辅助工作。
(三)承担储备土地交易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储备土地整理及临时开发工作。
(四)承担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调研工作;承担编制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专项规划和总体方案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土地资源电子政务平台及信息系统以及耕地占补平衡、增减挂钩指标交易系统的录入和业务培训工作。
(五)承担全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计划编制具体工作。承担编制县级土地综合整治年度投资预算工作。承担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评价工作;承担县级土地综合整治社会融资辅助工作。承担土地复耕质量提高等辅助性工作。
(六)承担全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项目的审核、筛选辅助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的技术性审查辅助工作;承担定期编报项目进度报告以及县级以上项目检查、验收等辅助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信息录入。
(七)承担土地综合整治领域重点科技课题及技术标准的研究工作;编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文献资料。承担土地综合整治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土地综合整治科技成果推荐推广工作;承担土地综合整治的宣传和技术培训工作。
(八)对镇(街道)的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九)承担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承担保障土地征收、用地、土地收储等基础测绘工作;承担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
(十)承担全县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具体工作;承担全县土地征收(用)的组卷报批工作,指导镇(街道)做好征地前期事务性工作。承担县域内拟征收(用)集体土地的勘测定界工作,组织镇(街道)、项目牵头部门和技术单位清查土地权属、地类和面积。
(十一)为拟订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时的供地方案提供辅助工作。
(十二)承担发布县区内征地公告书的辅助工作。组织指导镇(街道)对拟征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和测算;承担制定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辅助工作;对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规定范围内予以公告。承担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案件的答复和说明工作。承担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工作。
(十三)承担制定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镇(街道)征地补偿标准测算结果的综合平衡与成果上报工作。承担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承担编制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的辅助工作。
(十四)按照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农村住房建设规划,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调整和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土地复垦等工作。
(十五)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商河县林业保护和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531-84880432
商河县林业保护和发展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编制全县经济林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辅助工作;承担全县经济林发展经营技术及林果标准化生产指导工作。
(二)承担国家、省和市级经济林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林业技术研究、新技术的引进及示范推广等工作;承担国家、省和市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的指导工作。
(三)承担良种基地、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工作;承担食用林产品种植等环节的质量检测工作。
(四)承担林业生态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辅助工作。
(五)对全县植树造林及检查验收等提供辅助工作。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承担全民义务植树技术支撑工作;为农村绿化建设提供服务。
(六)承担林业种质资源、古树名木、珍贵树木、有关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承担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七)承担林业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承担重点林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承担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及林业良种的审核和申报辅助工作。
(八)承担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短中期和长期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承担商河县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工作。
(九)承担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技术支撑工作和组织实施辅助工作;开展林业植物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承担林业有害生物天敌繁育工作。
(十)承担全县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摸清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及天敌种类;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与检疫的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服务;承担研究和推广应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新技术工作。
(十一)承担编制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划辅助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调查、监测、评估和宣教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野生植物及珍贵野生树木的具体保护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森林资源消长动态监测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森林及林地资源勘测、自然保护地建设保护、林权制度改革等的辅助工作;为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十三)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县森林火灾预防、治理相关辅助工作;承担全县森林防火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承担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商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531-84875568
商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二)承担全县不动产登记簿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及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承担全县不动产登记数据统计、分析工作,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四)协助各类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五)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
(六)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商河县国有商河林场(商河县国有商河苗圃)
联系电话:0531-84870998
商河县国有商河林场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的具体管理工作。
(二)承担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
(三)承担优良种苗、优质树种的引进繁育工作。
(四)承担国有林场造林更新、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森林防火、采伐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五)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商河县许商国土资源管理所、商河县玉皇庙国土资源管理所、商河县龙桑寺国土资源管理所、商河县贾庄商国土资源管理所、商河县殷巷国土资源管理所、商河县白桥国土资源管理所、商河县怀仁国土资源管理所、商河县孙集国土资源管理所、商河县沙河国土资源管理所、商河县韩庙国土资源管理所、商河县张坊国土资源管理所、商河县郑路国土资源管理所
联系电话:0531-84880432
国土资源管理所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属地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配合属地做好征地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收购和测绘方面等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宅基证的申请受理及发放工作。
(三)承担辖区内国土资源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土地违法行为;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的外业核查、上报具体工作。
(四)承担本辖区矿产资源管理事务和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五)承担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辅助工作;配合做好设施农用地的备案及备案后监管的具体工作。
(六)承担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的辅助工作。
(七)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