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国资委设有党委办、办公室、改革发展科、产权管理科和考核统评科5个科室。各科室职责如下:
(一)党委办
负责委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等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负责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电话:0751-8891701,8889083)。
(二)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财务、宣传、行政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承办有关法律事务(联系电话:0751-8885360,8889090)。
(三)改革发展科
拟定所监管企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方案并指导落实;拟订监管企业资本运营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深化改革的政策和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等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现代化工作;提出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建议,牵头拟订市属国有资产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指导和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督促落实(联系电话:0751-8914793)。
(四)产权管理科
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国有股权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联系和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或派出董事的报告事项提出意见;联系所监管企业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指导督查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联系电话:0751-8889081,8884835)。
(五) 考核统评科
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财务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审核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变动及发债方案;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及产权转让收益;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拟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办法;拟订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导体系,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意见;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运行情况分析和预测工作;开展所监管企业专项财务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所监管企业班子及有关人员进行审计监督和经济责任审计;配合查处损害、侵犯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和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联系电话:0751-8889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