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及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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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同时挂计划财务科、工程管理科牌子) |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信访、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和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接待、后勤保障及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水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职称、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预决算,提出水务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承担区级水务资金及水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全区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编制城乡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务建设投资计划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水务行业的综合统计分析。拟订全区水务发展有关政策;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协调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和监督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水事纠纷调处有关工作;负责水务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水利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负责人:郭艳丽 办公电话:0531-76898101 |
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
负责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发布水资源公报;参与水价管理、改革和水生态环境补偿的有关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水生态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项目;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实施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负责全区供水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村镇供水工作。负责全区排水和污水处理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村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重要水务工程建设。 |
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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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河湖事务中心 |
(一)贯彻执行河湖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与河道、水库、塘坝、橡胶坝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保护制度的研究制定并实施。 (二)承担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协调、调度、检查的辅助工作;承担河道、水库及其水域岸线的日常管护工作;承担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三)配合区水务局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参与非法采砂等破坏河道行为的处置工作;参与配合处置涉水工程违法案件及河道水事纠纷。 (四)承担全区小型水库安全鉴定、降等、报废等有关工作。 (五)协助落实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承担直补资金发放辅助工作;负责开展大中小型水库移民核定登记。 (六)承担水情、旱情、灾情监测预警辅助工作;承担河道、水库、塘坝、橡胶坝安全巡查及稳定观测工作;负责水库综合利用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水库价值。 (七)承担河道、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全区河湖领域水利工程标准化和安全生产建设工作。 (八)承担全区河湖领域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水利事务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统计和水利工程信息化建设、水旱灾害防御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九)负责全区防汛、排涝、水资源调配工作;参与拟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协助组织实施。 (十)完成区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济南市钢城区供排水事业发展中心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供排水、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参与拟订全区供排水事业、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自来水厂、供水管网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指导供水单位做好运营、维护等工作;承担供水水质监测有关工作;研究提出供水价格调整建议。 (三)承担污水处理厂(站)、泵站等排水设施的建设工作;指导运营单位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承担排水水质、水量的监测管理技术支撑工作;研究提出污水处理费调整建议。 (四)承担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五)承担农村排水和水污染治理工作。 (六)负责中水回收利用工作。 (七)承担城乡供排水水质调查、安全性评价工作;承担供排水水质投诉有关工作;承担水质事故处理技术性支撑工作。 (八)协助做好全区供排水方面安全生产工作;参与配合供排水方面安全事故处理。 (九)承担城乡供排水领域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工作。 (十)承担全区供排水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区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济南市钢城区水土保持服务中心 |
(一)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参与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实施。 (二)承担全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全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治理开发的工作。 (三)指导企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承担水土保持方案验收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的监管辅助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五)协助做好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缴和使用工作。 (六)完成区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