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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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后勤管理服务、宣传、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以及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行政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 (负责人:陈君,联系电话:0531-88023659) |
组织人事科(挂财务审计科牌子) |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编制全区城乡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维护项目投资预算计划,按程序报批后监督执行;负责编制机关部门预算、决算及汇总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与上报;负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等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 (负责人:李满丽,联系电话:0531-88023661) |
城乡建设科(挂房屋征收管理科牌子) |
推进全区新型城镇化发展工作,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负责新型城镇化动态监测及数据分析、统计和整理。负责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发布征收冻结通告(通知);拟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落实征收补偿资金和安置房源;负责房屋征收项目验收和房屋征收统计工作;做好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和相关资料的备案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信访和诉讼工作;负责对区属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或组织审查区重点工程及重大工程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组织辖区内重点工程的建设和其他城市建设项目统筹协调。负责燃气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燃气供应许可证办理的材料初审工作,负责联合相关单位对全区燃气安全进行检查。 (负责人:朱义清,联系电话:0531-88115031) |
建筑业管理科(挂人防管理科牌子) |
负责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协调清理拖欠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建筑工程(含燃气)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工作;负责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推进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负责全区投资、立项或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燃气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组织管理全区人防工程建设及人防工程的开发维护和利用;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开展人防宣传教育,组织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市、区拨款人防经费,编制全区人防经费预决算,监管人防国有战备资产;负责区人防机构“准军事化”建设;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和交通管制,组织实施群众疏散和隐蔽方案,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组织落实和协调推进人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负责指导区级机关单位人民防空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区人民防空军政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安福喜,联系电话:0531-88115089) |
住房保障科(挂物业管理科牌子) |
负责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享受各类住房保障家庭准入资格的初核上报;负责全区住房保障货币化补贴发放,参与保障性住房分配;负责全区住房保障综合统计工作;负责落实房产政策及历史遗留房产问题的处理。负责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备案;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与登记工作;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负责协调处理物业服务投诉。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备案、房屋经纪管理监督有关工作。 (负责人:李执浩,联系电话:0531-88112890) |
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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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公用事业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区政府委托,承担区属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参与拟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城镇燃气、供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全区燃气和供热行业生产安全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辖区内燃气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燃气和供热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租赁试点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政府对住房租赁试点有关决策部署和落实推进工作;协调全区住房租赁试点建设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城中村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政府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相关决策部署;承担城中村改造项目总体策划方案技术性指导工作;协调推进全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和保障房建设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公共停车设施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核的技术性指导工作;协调推进全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国有土地上城市建设历史遗留问题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国有土地上历史建筑遗留问题审核上报的事务性工作;协调推进解决全区国有土地上城市建设历史遗留无证建筑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整治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小区综合治理和物业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管理小区综合治理和物业管理活动的事务性工作;拟订全区物业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
济南市历城区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公有住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承担全区房改资料初审上报事务性工作;承担住房改革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直管公房事务性服务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承担辖区房地产行业数据统计分析、房地产市场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房地产建设现场勘察的事务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扬尘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承担建筑扬尘污染防治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建筑业政策技术性的指导工作;承担落实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的事务性具体工作;承担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安全措施的事务性具体工作;承担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管理的事务性具体工作;参与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问题的调查处理;承担全区立项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事务性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承担区属范围内城建档案收集、接收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城建档案的咨询和利用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既有居住节能改造和保障建筑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承担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检查事务性具体工作;承担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事务性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辖区内单建和结建人防工程监督检查的事务性工作和交接技术性指导工作;承担全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事务性工作;参与拟订全区人民防空袭预案及各种保障计划;承担新增防空警报器的选址、安装、维护管理和警报试鸣事务性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全区单建人防工程的指挥信息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人防工程的平战结合的开发利用工作。 (七)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