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兴隆东路1797号国土办公楼705室
联系电话: 0536-3212781
分工职责: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维稳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做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等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党的建设、群团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牵头负责全县系统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牵头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各项改革。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拟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监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国际合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推进本部门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参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和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落实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根据县政府授权,对镇(街、园、区)落实上级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2、机构简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科
办公地址: 兴隆东路1797号国土办公楼403室
联系电话: 0536-3113328,3456758
分工职责:
开展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全县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监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负责全县各类开发区用地管理。拟订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承担全县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3、机构简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设置——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办公地址: 兴隆东路1797号国土办公楼605室
联系电话: 0536-3215028
分工职责:
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机构简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
办公地址: 兴隆东路1797号国土办公楼503室
联系电话: 0536-3213028
分工职责:
组织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并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承担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级重大专项规划。指导镇(街、园、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工作,完善规划实施政策。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全县村镇规划业务指导工作,组织相关评审和审查报批。负责全县城市设计管理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总体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核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全县重点地区、主要景观道路范围内的城市设计方案。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转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全县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城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指导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县规划设计资质管理、市场管理等工作。负责提出规划区内开发拍卖地块规划条件,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负责受理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核定建设用地位置、界限,负责中心城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公共绿地规划和单位院落规划的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建筑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承担建筑设计方案和建筑物、构筑物亮化设计方案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优秀建筑相关的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及保护监督工作,承担建筑工程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等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市政专项规划并组织报批,负责综合协调各类市政管线工程,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承担市政工程放线、验线和竣工核实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划定城市道路红线、河道蓝线,承担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大型广告牌的相关规划方案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县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县性重大测绘项目。管理全县测绘基准。监督管理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指导全县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全县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地图审核、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政府指令性测绘任务的落实和督查工作。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5、机构简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设置——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办公地址: 兴隆东路1797号国土办公楼601室
联系电话: 0536-3456752
分工职责: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探矿权和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工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和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承担矿产资源开采、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实施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勘查项目。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