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职能 | 负责人及公开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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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广电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
承担全市报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对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承担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承担印刷企业、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和驻潍记者站管理。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负责“扫黄打非” 工作,承担市 “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版权产业发展。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新闻出版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影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监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协调广播电 视节日评价工作。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 全播出。指导和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惠民工程。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广播影视统计工作。组织市内电影剧本(梗概) 备案初审, 配合做好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指导监管全市电影制片、放映工作。指导全市公益电影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电影活动。牵头研究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标准。指导、协调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文化和旅游法治建设。 |
张晓飞 0536-5290611 |
公共服务科(挂非遗科牌子) |
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扶持体 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各类职业院团、演艺剧场和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群众性文化艺术比赛、展览等重大文化活动。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数字化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淮坊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和寿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
李瑞兰 0536-5221215 |
市场管理科(挂文物科牌子) |
市场管理科(挂文物科牌子)。负责拟订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的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导游员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星级酒店评审和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相关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考古勘探和发掘,文物抢救、征集、研究、保护、利用、宣传和交流等工作。组织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审核、申投、管理寿光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项目,统筹指导寿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参与管理文物专项经费。指导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历史文化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馆藏文物保护措施的实施。指导全市博物馆的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等,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 |
王继昌 0536-5221215 |
产业发展科(挂市场推广科牌子) |
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以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 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园区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旅游交通的街接工作。负责拟订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寿光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以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负责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开拓旅游市场。组织协调大型旅游营销活动。负责文化和旅游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全市对港澳合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承担我市政府、民间以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文物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信息化、智慧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文物科研以及成果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负责文化和旅游创新奖的工作。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监管。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乡村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以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发展旅游购物。承担红色旅游、文化公园建设相关工作。 |
薛海玲 0536-5221215 |
名称 | 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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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
整合寿光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寿光市历史文化中心、寿光市文艺创作室、寿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重新组建寿光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为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寿光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 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学习贯彻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潍坊市和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规划和相关政策。 (二)承担重大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策划、开发、调度、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承担全市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假日旅游、生态旅游等精品旅游的服务保障工作,引导休闲度假,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新型业态发展工作。 (四)承担文化和旅游产业新旧动能转换、调查研究和人才培训等相关辅助工作。 (五)参与全市文化旅游信息化、智慧化建设工作。 (六)承担旅游行业数据统计、监测、分析及对外发布工作,提供旅游咨询服务工作。 (七)承担全市文创产品研发、旅游商品开发和文化旅游购物消费工作。 (八)承担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推广,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整体形象、品牌体系建设、相关文化和旅游展会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九)承担全市群众文学艺术创作的辅导、统计、组织等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文艺创作活动,落实上级下达的文化艺术创作计划和对外交流工作。 (十)承担寿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具体工作,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策咨询;组织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开展;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计划的实施;举办非遗学术、展览(演)及公益活动,交流、推介、宣传保护工作的成果和经验。 (十一)负责管理历史文化中心公共设施及文化资源;组织实施全市历史文化宣传和展示工作,进行爱国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开展地方历史文化学术研究交流,对外推进文化艺术交流与合作等。 (十二)完成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寿光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
整合寿光市文化馆、寿光市博物馆、寿光市图书馆3个事业单位,组建寿光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为寿光市委宣传部(寿光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所属的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实行一个机构,多个分支模式。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学习贯彻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层公共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潍坊市和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二)负责业余文艺群体建设,辅导、培训业余文艺骨干,组建多种门类的业余文艺团队,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活动,发展壮大文艺创作、文艺演出、美术书法摄影等业余文艺队伍,为我市文化事业培养后备人才。 (三)承担镇、社区、企(事)业、机关、学校等文化站(室)、俱乐部的文化工作指导和文化活动辅导培训工作。 (四)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基层进行各个艺术门类的辅导及文化活动的创意、排演组织等活动。 (五)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有计划地进行群文调研,挖掘和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负责文献信息资源收集、整理、保存及揭示。 (六)调查、征集、保管、研究文物、标本、文献、艺术品,对藏品进行有效的保护、管理和依法处置。 (七)举办引进和推出各类展览,加强与国际、国内博物馆及文博、科研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 (八)发挥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传播、弘扬历史、科学、文化和艺术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教育和文化服务活动。 (九)研究和开发具有区域文化特色的文化产品,出版各类普及读物,扩大历史文化传播渠道。 (十)承担符合博物馆条例、办法、章程要求的其他业务工作; (十一)承担文献信息资源公众利用服务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实施阅读文化活动相关工作。 (十三)承担为特殊人群阅读提供服务。 (十四)承担数字图书馆及总分馆建设工作。 (十五)承担政府公开信息及公共信息服务工作。 (十六)承担公共图书馆公益性培训及研究交流服务工作。 (十七)承担古籍、地方文献及传统文化、地域文化的收集、保藏、传承等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寿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寿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寿光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学习贯彻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及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依法行使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市场行政执法职责,组织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治理和重大执法行动,配合上级部门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三)承担全市“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负责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落实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制度机制,强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保障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执法监督工作。 (五)承办上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交办的案件,接受上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考核。 (六)完成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