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 | |
事项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办事程序 | 申请-受理-审核-踏勘-办结 |
申请条件 | 1.已交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已完成基础工程,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申报材料 |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1份); 3、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份); 4、土地(不动产权)证(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1份);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1份); 6、开发经营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1份); 7、资金投入达到25%以上的证明(纸质原件1份); 8、基础工程验收证明(纸质原件1份); 9、业主临时公约、已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1份); 10、商品房预售方案(纸质原件1份); 11、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书(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1份); 12、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已经设置抵押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书面意见(纸质原件1份); 13、临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或非监管业务证明(纸质原件1份); 14、不动产出具的土地抵押、查封情况证明(纸质原件1份)。 |
法律依据 |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3.《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第六条。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作息)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作息)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许可科 咨询电话:4803193 监督电话:4803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