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是否符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的条件。标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关于支持北京创新发展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支持北京创新发展有关出入境政策实施细则的批复》
二、申请人是否存在境外犯罪记录、是否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要求。标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实施规定。
三、申请人准备的材料是否齐全。标准:《关于 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请示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关于支持北京创新发展有关出入境政策实施细则的批复》。
具体申请条件:
1、遵守中国法律是指申请时无未了结的刑事案件及需要追究行政违法责任但尚未处理等情形的;在中国无犯罪记录;无其他情节较重或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
2、身体健康是指申请时无精神病和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国家法定传染性疾病且生活能够自理;有其他疾患生活不能自理但不会增加社会负担。
3、无犯罪记录是指申请人在境外的主要生活地以及在我国国内均没有犯罪行为的记录。“主要生活地”是指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在国内停(居)留期间的无犯罪记录由受理、审核机关负责与有关地区公安机关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