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莱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9952023-04-19 08:45  95商服网
1、综合科

办公电话:0535-7333636

负 责 人 :隋水心

机构职能: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信访、值班、档案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统筹协调行业重点工作;统筹协调行业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或配合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开展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法治建设。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调研工作,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以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广播电视重点工程设施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广播影视等专项经费。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年度宣传计划,负责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承担新闻发布、舆情管理工作。负责文化旅游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的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年鉴、地方志编纂工作。

2、党建办公室(政工科)
办公电话:0535-7333681

负 责 人 :高晓芳

机构职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3、公共服务科
办公电话:0535-7335678

负 责 人 :王晓霞

机构职能: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各类职业剧团、演艺剧场、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公共文化事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指导全市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文物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智慧化。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监测全市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和产业考核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文物科研以及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负责文化和旅游创新奖励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节庆会展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节庆会展活动有关调研、策划、宣传推广。负责组织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节庆会展活动。承担申办国际国内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会展活动有关工作。

4、产业发展科
办公电话:0535-7573357

负 责 人 :刘晓静

机构职能: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旅游交通的衔接工作。拟订全市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莱阳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以及品牌体系建设。负责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开拓旅游市场。组织协调大型旅游营销活动。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影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民间以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承担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乡村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以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发展旅游购物。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5、行业管理科
办公电话:0535-7210824

负 责 人 :唐公全

机构职能: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协调、配合大案要案、跨区域重大案件的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推进文化和旅游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拟订全市博物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负责全市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可移动文物资源。按权限负责我市博物馆文物藏品的鉴定、交换、借展、修复、复制、拓印、预防性保护以及数字化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指导抢救、征集社会上珍贵流散文物及博物馆文物安全工作。管理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负责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抢救、研究、利用等工作。组织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审核、申报、管理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统筹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指导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大遗址保护工作。配合全市区域内国家、省和烟台市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审核、管理在我市境内和水域所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负责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按照权限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验收文物安全技防工程,申报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项目。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负责全市出版管理和著作权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审核申报报纸、期刊社年检及登记工作。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调解著作权纠纷。监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工作。对全市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和复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出版物的审读(审视、审听)、鉴定工作和质量管理。承担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拟订全市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和版权产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版权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工作。承担全市记者站、新闻记者证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执行书报刊印刷的专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组织、指导全市书刊印刷质量检测认定。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承担出版物的进出口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新闻出版统计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拟订全市“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工作。指导、监督文化市场“扫黄打非”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以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承担对市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全市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业务进行监管,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网络视听执法工作。拟订全市电影的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电影事业和产业发展,指导公益电影放映工作。指导监督电影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电影活动。

承担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指导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

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制定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安全管理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指导直属单位做好安全稳定和综合治理等工作。

6、莱阳市文化艺术中心
办公电话:0535-7212873

办公地址 :莱阳市旌旗西路322号

机构职能: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文化现场,群众文化活动组织;相关培训;业余创作团队管理;业余文艺创作组织;授权管理文化市场;村级文化室业务指导;群众文艺理论研究;文化交流;大众科普资料编辑;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

  书画创作,发展弘扬美术事业;研究创作书法、中国画、西画、美术论文,发展基层美术队伍,挖掘培养美术人才,配合参加党的中心宣传活动美展和各种美展活动。

  开展艺术创作,促进艺术繁荣;舞台艺术创作,影视艺术创作,传统艺术整理发掘;艺术学术书刊编辑;艺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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