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负责人: 栾雅君
办公电话: 0535-5642783
机构职能: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综合调研,承担新闻发布、史志、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2、村镇建设科
负责人: 姜玉福
办公电话: 0535-5642414
机构职能: 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3、财务审计科
负责人: 付燕
办公电话: 0535-5668290
机构职能: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建设管理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建设资金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工作,配合外部审计工作。
4、建筑市场监管科
负责人: 卢成涛
办公电话: 0535-5642191
机构职能: 参与拟订全区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有关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造价咨询、建设监理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全区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工作。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以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配合上级拟订全市城市设计、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区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配合上级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参与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责任。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条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的备案管理。监督管理开标、评标、定标活动,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5、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科
负责人: 张凯
办公电话: 0535-5652685
机构职能: 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或者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
6、党建办公室
负责人: 许斌
办公电话: 0535-5642417
机构职能: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7、建筑市场监管科
负责人: 卢成涛
办公电话: 0535-5642191
机构职能: 参与拟订全区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有关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造价咨询、建设监理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全区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工作。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以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配合上级拟订全市城市设计、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区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配合上级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参与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责任。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条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的备案管理。监督管理开标、评标、定标活动,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8、行政许可科(挂招商科牌子)
负责人: 刘晓静
办公电话: 0535-5644239
机构职能: 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局招商引资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拟订工作。
9、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负责人: 周德福
办公电话: 0535-5640077
机构职能: 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全区住房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房地产综合开发行业管理,拟订房地产开发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市区房地产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并监督实施。承担区房地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区商品房预售管理、存量房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和产权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住房保障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区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房屋安全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危险房屋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虫害防治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为征收主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并对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则、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10、物业管理科
负责人: 迟朋强
办公电话: 0535-5649433
机构职能: 参与拟订全区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牵头拟订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指导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指导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完成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组建、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备案、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培训和日常监管工作、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科学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界定物业服务范围等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入档、评级等工作
11、烟台市蓬莱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535-5645208
机构职能: (一)承担区政府投资的非营利性建设工程(水利、港口、公路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的拟定工作;参与或组织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与审查、概(预)算编制工作;牵头组织项目报批、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工作。(二)承担市政工程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承担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协调管理、项目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竣工决算及送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办理项目结算、产权登记、使用(管理)和资产移交手续等;承担保修期内的工程保修及工程纠纷处理。(三)承担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宣传、解释工作。承担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承担拟定具体项目的补偿方案、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组织论证、听证和做好信息公开等工作。(四)承担组织实施区政府为征收主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并对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行为进行管理服务。承担相关手续暂停办理、对征收范围内房屋调查登记、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及组织对被征收房屋拆除等工作。(五)完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烟台市蓬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
办公电话:0535-5642276
机构职能: (一)承担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承担研究全区住房保障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等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调查和保障性住房统计、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以及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销售、配租及动态管理服务工作。(二)承担全区房产交易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商品房项目备案、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服务、存量房合同网签备案、存量房交易资金管理服务、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管理服务等;承担领导干部房产信息查核职责。(三)承担全区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房地产估价、咨询、经纪等机构,提供房地产交易咨询服务,指导交易活动。(四)承担全区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测绘机构管理、测绘面积审核、楼盘表管理、测绘成果应用等。(五)承担全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全区城市房屋的使用安全进行日常管理服务,以及各类房屋的白蚁防治相关工作。(六)承担全区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全区直管公房的产权管理、经营租赁变动、房屋租金征收、房屋维修维护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后期管理服务工作。(七)承担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接收和保管,对接收的档案资料进行信息开发,并积极开展利用,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等工作提供服务。(八)完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3、烟台市蓬莱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535-5642191
机构职能: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强制性标准要求,承担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服务工作和受理因拖欠工资发生的投诉及清理拖欠民工工资工作。(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强制性标准要求,承担建筑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服务、并参与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建筑工程造价企业的管理服务、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标后稽查相关工作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服务工作。(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强制性标准要求,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墙材和建设工业产品认定管理工作,承担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工作。(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承担房屋建筑工程管理服务的组织与实施;承担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服务和保修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承担市政工程管理服务的组织与实施;承担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服务和保修期内的市政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强制性标准要求,承担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的技术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强制性标准要求,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强制性标准要求,承担建筑市场管理服务,承担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管理服务工作,并落实建筑项目农民工实名管理和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管理服务工作。(九)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强制性标准要求,承担建筑企业和物业职业技能岗位、关键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十)负责中心支部党的建设和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十一)完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五条 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二)企业科:承担建筑企业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服务工作和受理因拖欠工资发生的投诉及清理拖欠民工工资工作。(三)安全生产科:承担建筑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服务、并参与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四)工程造价科:承担建筑工程造价企业的管理服务、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五)计划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标后稽查相关工作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服务工作。(六)建筑节能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强制性标准要求,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墙材和建设工业产品认定管理工作,承担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工作。(七)房屋建设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承担房屋建筑工程管理服务的组织与实施;承担房屋建筑工程的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保修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八)市政工程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承担市政工程管理服务的组织与实施;承担市政工程的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保修期内的市政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九)工程检测科:承担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的技术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十)工程消防科: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十一)市场检查科:承担建筑市场管理服务,承担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管理服务工作,并落实建筑项目农民工实名管理和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十二)培训科:承担建筑企业和物业职业技能岗位、关键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十三)党建科:负责中心支部党的建设和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4、政策法规科
负责人: 季超办公电话: 0535-5656127
机构职能: 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普法、法律法规咨询服务、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15、人事科
负责人: 吴伟伟
办公电话: 0535-5652417
机构职能: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和有关企业离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