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名称 | 办公室 | 办公电话 | 0535-6319065 | |
科室职能 |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会务、督办、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系统内政治学习、人事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牵头中央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对全区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重点问题进行督办落实。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 |||
科室名称 | 行政许可科 | 办公电话 | 0535-6319821 | |
科室职能 |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审批区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区域、流域和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调度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分解落实工作,管理重点污染源排放量台帐;负责全区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的落实及主要污染物削减工作;负责检查与总量相关的重点治理项目建设进度和运行工作,提出有关总量控制对策措施建议;负责环保“以奖代补”等年度考核材料上报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 |||
科室名称 | 生态科 | 办公电话 | 0535-6319823 | |
科室职能 | 拟定全区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区政府提出建设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建议;监督管理区级自然保护区;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负责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定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土壤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核与辐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负责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三同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和处置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网络的管理。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组织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承担环境与健康管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等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清洁生产工作。承担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 |||
下属单位 | 单位名称 | 烟台市福山环境执法大队 | 办公电话 | 0535-6319076 |
单位职能 | (一)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 (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 (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四)协助税务部门对企业排放污染物申报核定; (五)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六)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 (七)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八)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督查; (九)依照职责,具体负责环境稽查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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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烟台市福山环境监控中心 | 办公电话 | 0535-6319070 | |
单位职能 | (一)对全区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噪声、交通噪声等环境要素的质量情况,按照国家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省市主管部门的年度监测计划的要求进行监测, 每月向市监测中心站上报监测数据,做好档案记录的整理。 (二)对全区所有工业企业的排污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监测,为领导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为社会提供环境监测服务。 (三)负责编写本区环境质量报告。 (四)参加本区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和调查,为环境污染事件提供技术服务。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工作,并负责机动车排气数据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六)做好全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工作。做好重点污染源监控监督监测、核查、数据比对、现场检查工作,确保数据达标。 (七)完成其他指令性环境监测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