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自然资源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烟台市芝罘区自然资源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20782023-04-15 14:32  95商服网

1、办公室

办公电话:0535-6665522

机构职能: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开展全区自然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执行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承担全区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

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

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监测管理工作。

2、权籍权属科

办公电话:0535-6650380

机构职能:

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省、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办法。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

3、党建办公室

办公电话:0535-6228119

机构职能: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群团等工作。

政策法规和执法监察科(挂信访办公室牌子)办公电话:0535-6273186机构职能:

负责全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协调处置全区自然资源领域重要信访事项和群体性突发事件,调处化解信访矛盾,办理上级交办的各类信访案件。

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贯彻执行省、市自然资源管理、林业管理、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组织开展全区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

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负责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4、防灾减灾工作科

办公电话:0535-6225176

机构职能: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区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

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组织指导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5、森林资源管理科

办公电话:0535-6222536

机构职能:

开展全区森林、草原(地)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按照上级下达的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定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

开展全区林地征用、占用和草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及湿地保护工作。

开展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改革等相关工作。

开展全区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等工作。

指导全区国有林场、良种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园建设。开展全区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

开展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

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

开展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

开展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全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6、空间规划和生态修复科

办公电话:0535-6289495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牵头编制全区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各项改革。开展全区自然资源领域深度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省、市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转用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开展全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面的工作。执行省、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组织实施土地利用规划、林业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湿地及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开展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工作。贯彻执行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海岸带保护利用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以及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区级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海洋空间保护开发等控制线。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城乡绿化、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区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全区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拟订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国际合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全区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区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省、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组织管理区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区性重大测绘项目。执行省、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区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全区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贯彻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开展全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全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7、开发利用科

办公电话:0535-6289493

机构职能: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省、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贯彻执行省、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土地储备工作,合理配置自然资源资产。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工作,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开展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省、市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政策。组织实施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报批工作,开展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负责自然资源二级市场管理工作。

8、芝罘区防林防火保障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无

机构职能:

1.承担全区造林绿化以及森林抚育技术支持;

2.承担全区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资源各项调查与监测工作;

3.承担对全区林地利用状况、权属变化,以及各类森林经营活动、自然灾害损害、非森林经营活动等用地情况的调查工作;

4.承担森林和草原(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提供技术支撑;

5.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基础数据管理;承担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芝罘段的管理工作;

6.承担林草种质资源保护、良种审定和林木种苗、木本花卉质量管理工作;

7.承担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工作

8.承担林业系统科技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区森林防火的保障服务工作。

9、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公电话:0535-2909589

机构职能:

1.承担芝罘区不动产统一登记经办工作;

2.承担芝罘区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共享和汇交管理;

3.承担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基础平台和交换平台,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

4.组织开展芝罘区范围内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承办上级交办的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调查、取证和调处等工作。

10、芝罘区自然资源调查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无

机构职能:

1.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2.承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

3.承担自然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11、芝罘区自然资源执法大队

办公电话:无

机构职能:

受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委托,依法依规集中行使自然资源、林业领域行政执法职责。

1.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职责,依法依规查处自然资源、林业领域违法案件。

2.监督指导所属街道(园区)的自然资源、林业领域违法行为动态巡查工作。

3.承担开展自然资源、林业领域重大执法专项行动。

4.受理职责范围内自然资源、林业领域投诉举报。

5.承担自然资源、林业领域重大事故和应急事件处置中的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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