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民政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烟台市芝罘区民政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13422023-04-15 10:44  95商服网

1、办公室

办公电话:0535-6225023

机构职能: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民政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宣传等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民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区政府和区安委会的部署,做好民政领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祭奠节日有关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2、机关党委(党建办公室)

办公电话:0535-6012585

机构职能: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作。

3、社会组织管理科

办公电话:0535-6277640

机构职能:

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指导做好区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和促进由民政部门直接监督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区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4、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

办公电话:0535-6019737

机构职能:

拟订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规划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5、综合管理科

办公电话:0535-6020035

机构职能:

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区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报批全区村居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承办区内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审定本区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承担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办国内公民收养登记工作。

6、养老服务和救助科

办公电话:0535-6012195

机构职能:

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审报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各街道(园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街道(园区)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区级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民办养老机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相关福利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

7、芝罘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电话:0535-6276370

机构职能:

(一)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

(二)出具婚姻证明和管理婚姻档案。

(三)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四)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8、芝罘区殡仪馆

办公电话:0535-6012780

机构职能:

提供丧葬礼仪服务:遗体告别仪式办理、殡仪引导、挽联书写、告别厅布置、殡葬音响服务;

提供遗体处置服务:遗体运输、遗体冷藏、遗体防腐、遗体整容,遗体化妆、遗体穿脱衣、腐败遗体处置;

提供骨灰寄存服务;

提供丧葬用品服务。

9、芝罘社会福利院

办公电话:0535-6222034

机构职能:

(一 )收养救助辖区内城市特困老人、精神病人;

(二 )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0、烟台市儿童福利院

办公电话:0535-6222034

机构职能:

(一 )收养救助全市范围内弃婴、孤残和事实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

(二 )完成区政府、市民政局和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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