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医疗保障局各部门工作时间及联系电话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各部门工作时间及联系电话

56022023-04-13 21:48  95商服网
1、办公室
联系方式 0539-6203869
负责人姓名 王凤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办公地址 临沭县顺河东街1号医共体办公楼311室
机构职能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考核、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和新闻发布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负责局机关和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2、规划财务科
联系方式 0539-6283369
负责人姓名 崔会玲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办公地址 临沭县顺河东街1号医共体办公楼305室
机构职能
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3、基金监管科
联系方式 0539-6261969
负责人姓名 葛运广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
办公地址 临沭县顺河东街1号医共体办公楼309室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组织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4、待遇保障科
联系方式 0539-6203855
负责人姓名 王岩岩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
办公地址 临沭县顺河东街1号医共体办公楼314室
机构职能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医疗救助,承办中央和省、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组织拟订和完善全县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5、临沭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联系方式 0539-6219896
负责人姓名 许洋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办公地址 临沭县顺河东街1号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全县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有关的政策、规划、标准,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全县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报核定、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工作。
(三)承担医保基金管理、收入支出、会计核算、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资金拨付等工作。
(四)承担全县医保待遇结算、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等工作。承担全县离休干部、军休干部及优抚对象的医疗费审核和结算工作。
(五)承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稽核工作。承担异地就医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等工作。
(六)承担全县医保编码、目录对应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医保信息化建设、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统计、运行分析工作。
(七)承担医疗救助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八)承担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的有关工作。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协议签订、指导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
(九)承担对医保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承办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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