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0539-8393081
负责人姓名:胡孝鹏
办公时间:08:30—12:00 13:30—17:00(秋冬)08:30—12:00 14:00—17:30(春夏)
办公地址:河东区政务大厦二楼209
机构职能 :负责文电、综合性文稿起草、会务、应急、值班、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内部综合协调和督查工作,负责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2、安置优抚和就业创业科
联系方式:0539-8392081
负责人姓名:王海龙
办公时间:08:30—12:00 13:30—17:00(秋冬)08:30—12:00 14:00—17:30(春夏)
办公地址:河东区政务大厦一楼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全区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接收安置政策,负责相关安置人员的档案接转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年度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指导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和配偶子女随调随迁安置工作。拟订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承担全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的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全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工作机构的规划政策。贯彻执行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承担全区烈士以及退役军人荣誉保障、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依法承担烈士英雄保护工作,负责全区烈士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协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指导镇(街道)、经开区做好支持军队相关工作,协调驻地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组织开展双拥共建和创建双拥模范城(区)活动,协调促进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落实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休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
3、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
联系方式:0539-8397081
负责人姓名:朱昊
办公时间 :08:30—12:00 13:30—17:00(秋冬)08:30—12:00 14:00—17:30(春夏)
办公地址:河东区政务大厦一楼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机构职能 :负责综合性政策理论和重大问题研究工作并提出建议,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法律法规普及工作。负责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贯彻实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性标准。承担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为退役军人服务的个人先进典型宣传报道、荣誉奖励等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协调落实党员退役军人日常管理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信访、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4、河东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39-8397081
负责人姓名:杨海
办公时间:08:30—12:00 13:30—17:00(秋冬)08:30—12:00 14:00—17:30(春夏)
办公地址:河东区政务大厦一楼河东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机构职能
(一)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二)协助做好区级及以下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流动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调推动流动党员纳入基层党组织管理;
(三)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四)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每一个退役军人身边;
(五)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六)当好退役军人的组织员、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七)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八)完成本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