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文电、督查、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车辆、后勤保障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起草、综合性调研以及重大专题调研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联系电话:0635-8909767
2、综合与科技科(挂生态保护科牌子)。
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组织编制生态环境综合性功能区划,协调、审核专项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生态环境相关内容。负责生态环境治理任务等综合性业务的调度、汇总工作。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分解、落实环保约束性目标,监督考核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承担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承担环境与健康管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等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清洁生产规划、政策措施,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承担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全市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协调、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635-8908918
3、财务与审计科
编制本部门预决算,组织提出市级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局机关、派出机构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相关工作。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635-8909619
4、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规定承办全市生态环境行政表彰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635-8909616
5、法规与标准科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组织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普法工作。组织实施各类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联系电话:0635-8909681
6、大气环境科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大气、噪声、光等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开展全市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指导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建立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省会城市群区域以及传输通道城市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组织落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制度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清洁发展机制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635-8909623
7、水生态环境科
拟订全市水生态环境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功能区划,开展水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监督管理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联系电话:0635-8909633
8、土壤生态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挂农村环境保护科牌子)
负责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土壤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全市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以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635-8909526
9、环境安全应急与舆情科
承担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修订市县生态环境应急预案,指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应急演练工作。按上级要求组织协调全市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较大及以下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工作,协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
联系电话:0635-8909612
10、生态环境监测与辐射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环境信息发布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按照规定组织建设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信息,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负责依法监管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联系电话:0635-8909686
11、环境影响评价与总量控制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对涉及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生态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承担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区域、流域和企业实施限批。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和环境统计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
联系电话:0635-8909688
12、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
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制定督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制度规范、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负责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督查督办。负责协调联络省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联系电话:0635-8909899
13、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635-8909056
14、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联系电话:0635-8909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