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陵城区医疗保障局各部门工作时间及联系电话

德州市陵城区医疗保障局各部门工作时间及联系电话

28772023-04-01 13:18  95商服网

机构名称

办公室(加挂人事股牌子)

办公电话

0534-8821181

负责人

郑艺

邮政编码

253000

传真号码

办公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11月首个工作日至次年1月最后一个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办公地址

陵城区中兴路210号

网站网址

电子信箱

lcqybj@dz.shandong.cn

主要职能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值班、安全、考核、人事、财务、信访、稳定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


机构名称

规划法规和基金管理股

办公电话

0534-8820090

负责人

刘凯

邮政编码

253000

传真号码

办公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11月首个工作日至次年1月最后一个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办公地址

陵城区中兴路210号

网站网址

电子信箱

ybjjjk@126.com

主要职能

拟定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医疗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推进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精算、数据统计、运行分析。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机构名称

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股(加挂待遇保障股牌子)

办公电话

0534-8826509

负责人

石洪洋

邮政编码

253000

传真号码

办公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11月首个工作日至次年1月最后一个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办公地址

陵城区中兴路210号

网站网址

电子信箱

lcqjgglk@126.com

主要职能

落实和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收费政策和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落实省、市关于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结算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区医疗机构规范开展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和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医疗救助,承办中央和省、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机构名称

陵城区医疗保险中心

办公电话

0534-8821186

负责人

纪新伟

邮政编码

253500

传真号码

办公时间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

陵城区陵州西路4452号陵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站网址

电子信箱

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区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的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二)负责全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人员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与核算;

(三)负责全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支出、会计核算与稽核内控;

(四)负责全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与监督;

(五)负责全区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

(六)负责上级财政相关医疗补助资金的管理和支付等服务工作;

(七)负责维护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等技术服务平台;

(八)负责医疗保险统计数据汇总、分析等工作;

(九)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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