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组织临时登记
一、 业务概述
扣缴义务人可在电子税务局为缴纳预提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办理临时登记,建立临时税收档案;非居民企业情况发生变化的,扣缴义务人也可对档案信息进行修改。
二、 业务前提
1.纳税人有实名比对且实名验证的办税员;
2.纳税人掌握非居民基本信息,且可据实填写相应信息;
三、功能节点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非居民组织临时登记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选择中央“我要办税”,点击“综合信息报告”,找到“非居民组织临时登记”功能入口。
1.输入“关键信息”区中的字段,点击“验证”,查找系统中是否已存在非居民档案;
纳税人识别号:选填,若扣缴义务人不知晓非居民企业纳税人识别号的,可不填写。2016年7月后取得的非居民纳税人识别号为由“F”+“6位行政区划码”+“3位纳税人居民身份所在国家或地区代码”+“5位顺序码”组成;2016年前的老合同非居民纳税人识别号由“4位年份号”+“4位日期”+“6位顺序号”;
纳税人名称:必填,用于验证系统中是否存在非居民税收档案的关键字段;
其他数据项均为选填。
2.若系统中不存在非居民登记信息,可径直填写组织临时登记信息;若系统中存在非居民信息,系统会展示已登记的主体信息,请纳税人确认是否需要修改。
若对原主体信息进行修改的:选中记录,点击“确定”,将信息带至主界面,然后进行修改,修改后新的信息将覆盖原登记信息,但非居民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不变;
若已登记的非居民信息非需要付汇非居民主体,直接点击“关闭”,填写非居民信息后,系统将会为纳税人赋予新的纳税人识别号;
3.填写组织临时登记补充信息
4.点击“下一步”查看填写表单。
5.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插入CA证书,输入CA密码,点击确定。
6.提交成功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中查询结果文书。若新增非居民档案的,F开头的非居民识别号会显示在税务事项通知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