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办理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办理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

77542017-10-23 06:15  代办网
田金柱

田金柱 工商顾问--15510929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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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主要是针对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公司刚成立,没有竣工项目,无法判定开发资质等级,所以先申请房地产暂定资质,待项目竣工,或者完成一定投资额后再向建设局申报有等级的资质,房地产资质等级从低级到高级排序依次是:暂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办理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以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为准,但其中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

2、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8人(高级职称的2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0人(建筑、结构、房地产4人;会计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3人;统计1人)。

3、工程技术、销售、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查对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

4、有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取得方式必须为出让。项目规划建筑面积必须在3万平方米以上。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可提供与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交易合同及土地出让金缴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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