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督办、档案、机要、保密、考勤、办公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综合材料起草、综合性调研以及重大专题调研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牵头承担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对区域内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落实生态环境质量责任情况以及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问题、重大环境问题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案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承担市环境保护督察保障及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负责人:柴峰
办公电话:0538-8877613
2、人事科
职责: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承办县(市、区)、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领导干部的有关管理事项。负责生态环境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派出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全市生态环境行政表彰有关工作。
负责人:李晓萌
办公电话:0538-8877634
3、财务与审计科
职责:负责编制本部门预决算,组织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及项目投资计划、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拟定并监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计划。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牵头负责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负责人:宋梦龙
办公电话:0538-8333596
4、水生态环境科
职责:拟订全市水生态环境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功能区划,开展水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监督管理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省南水北调工程东平湖项目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流域内联合执法、异地执法和交叉执法,组织开展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承担省南四湖东平湖流域环境保护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泰安市域内的具体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负责人:宋立明
办公电话:0538-8877635
5、大气环境科
职责: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大气、噪声、光等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开展全市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指导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建立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省会城市群区域以及传输通道城市内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的拟订和联防联控组织协调、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与京津冀等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组织协调工作。拟订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制度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负责人:赵佳
办公电话:0538-8877695
6、土壤与固废生态环境科
职责:监督指导全市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 拟订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拟订土壤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按照规定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以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度相关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负责人:王丽娜
办公电话:0538-8333268
7、生态保护科(项目监督科)
职责: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全市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协调、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拟订全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和环境统计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工作。负责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和省、市确定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区域、流域和企业实施限批。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负责人:张长青
办公电话:0538-8877626
8、法制与宣传科(应急科)
职责:负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对涉及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生态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组织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普法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工作,协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修订市级生态环境应急预案,指导县(市、区)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负责人:姬长文
公电话:0538-8877630
9、科技与监测科
职责: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编制生态环境综合性功能区划,协调、审核专项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规划。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国际环境条约市内履约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承担环境与健康管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等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清洁生产规划、政策措施,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清洁发展机制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环境信息发布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按照规定组织建设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负责人:张成
办公电话:0538-8877709
10、机关党委
职责: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所属单位党的工作,加强对所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负责人:李志平
办公电话:0538-8877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