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职责:1、接收各类通知、文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外部接待和内部协调工作。
3、全局学习、各类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实施。局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
4、政务信息上报、党建工作。
5、车辆的保养、使用、调度及管理工作。
6、行政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7、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登记和发放。
8、安全、卫生、考勤、保卫、值班等工作的安排、监督和检查。
9、做好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632-4412426
(二)人事科
职责:1、职称评定、工资晋级套改工作。
2、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3、文字资料、音像资料、图片资料等收集、整理、归档等档案管理工作。
4、妇联工作。
5、保密工作。
6、健康查体工作。
7、报刊杂志的征订与分发工作。
8、做好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632-4410129
(三)计划财务科
职责:1、依照财务和会计制度,编制财务计划。
2、合理使用和严格管理资金。
3、罚没款收缴工作。
4、专项资金管理及绩效评定工作。
5、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核算、上交和发放工作。
6、及时报销收支凭证,准确入账记账,做好凭证、账簿、报告的编制、归档工作。
7、内部经费核算和全局资产管理工作。
8、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632-4426707
(四)法制宣传科
职责:1、负责对环保违法案件处理意见进行法制审查,制作环境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
2、环保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应诉和申请强制执行工作。
3、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大宣传活动。
4、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友好企业、环境教育基地等绿色创建工作。
5、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6、环境信息宣传、发布、网站公示。
7、薛城环保政务微博的运行和信息发布,监督浏览网上环保舆情,做好回复工作。
8、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制定、公布、审批、落实工作。
9、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10、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632-4426697
(五)水生态环境科
职责:1、拟订全区水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
2、全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3、拟订全区水功能区划,开展水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
4、河流断面水质日常监督检查及应急处置工作。
5、监督管理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6、辖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及备案工作。
7、水污染防治及河流断面考核工作。
8、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报及绩效管理工作。
9、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632-4429585
(六)固废与土壤科
职责:1、辖区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4、危险废物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等工作。
5、废弃化学品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6、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工作。
7、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8、放射源许可管理工作。
9、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632-4426703
(七)农村生态环境科
职责:1、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组织指导农村黑臭水体、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3、指导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4、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5、组织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6、农村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报及绩效管理工作。
7、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632-4426691
(八)监控中心(监测站)
职责:1、制定监测计划,开展监督性监测。
2、环境监控系统的运行和使用。
3、全区在线监测企业的监督、备案、数据的审核,并配合市局做好系统建设相关工作。
4、保障全局网络的正常运行。
5、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632-4498114
(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职责:1、依法对辖区内各类污染源(水、气、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危险品、辐射、放射源、医疗垃圾)实施执法监督检查。
2、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立案、现场调查取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落实环境处罚决定。
3、制定区环境应急预案,组织环境应急演练,防范重大环境风险,对辖区内突发环境应急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组织重大环境事件考核工作。
4、督促指导辖区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指导企业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5、环境信访调查处理工作,对来电、来信、网络反映的环境纠纷、网络舆情、媒体应对及检举控告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向信访室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6、环保设施运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监督检查。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跟踪监督检查,依法对建设项目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8、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
9、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632-4453278
(十)信访室
职责:1、负责对来电、来信、来访、网络反映、上级转办环境信访的接待、分解、回复、数据上报等工作。
2、负责环境信访平台的登录、维护、接收、转办等工作。
3、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632-4412426
(十一)调研室
职责:1、局综合性文字材料工作
2、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实施镇(街)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创建工作。
3、环保工作年鉴、环保工作大事记。
4、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632-4412426
(十二)督察办
职责:1、“四减四增”统筹调度工作。
2、“1+1+8”统筹调度工作。
3、各级环保督察综合协调调度工作。
4、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632-4410189
(十三)机防中心
职责:1、机动车尾气排放联合执法检查。
2、机动车检测线效检执法检查。
3、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执法检查。
4、加油、加气站三级油气回收工作。
5、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632-4429585
(十四)大气办
职责:1、拟订全区大气环境保护规划;起草全区大气环保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区大气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建立健全大气环境保护制度。
2、拟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3、辖区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的贯彻落实。
4、组织落实涉气环境目标责任书和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工作。
5、拟定涉气企业点源的污染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6、辖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督导、协调、调度工作。
7、大气环保专项资金申报及绩效管理工作。
8、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632-4410189
(十五)环评科
职责:1、新建项目资料审查、现场勘察、审批工作。
2、备案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3、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确认。
4、做好行政审批大厅的窗口服务工作。
5、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632-4410189
(十六)总量办
职责:1、污染减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做好减排项目的申报审核。
2、环境统计和审核工作。
3、污染源普查工作。
4、市对区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5、排污许可证发放、审核工作。
6、新建项目总量确认工作。
7、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632-4410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