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薛城区农业农村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枣庄市薛城区农业农村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12122023-03-19 20:21  95商服网
(一)综合室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参与农业劳模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农村地方性规范文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文件合法性审查、普法宣传、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协调工作。
联系方式:0632-4412613
(二)发展规划和计财室
职责:负责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开展乡村振兴典型示范工作。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承担推动农业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组织农业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合作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承担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促进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参与对港澳台地区的农业合作与交流。组织农业外资、项目的引进和管理。负责农业涉外安全保密和农业对外宣传工作。承办农业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负责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计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制定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政策,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参与对区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监管工作。
联系方式:0632-4496110
(三)农村社会事业室(挂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职责:负责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承担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联系方式:0632-4496509
(四)畜牧与渔业管理室
职责:负责组织指导畜牧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工作。负责畜禽良种的资源保护开发、繁育推广、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养殖、牧草、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筛选、实施和管理。负责饲草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以及饲草草种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渔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监督管理渔业捕捞生产相关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承担渔业苗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产种质资源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互保工作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畜牧业和渔业安全生产。
联系方式:0632-4496509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室(挂动物卫生办公室牌子)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工作,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拟订农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开展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和病害防控工作,拟订动物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兽药项目的筛选、实施和管理,指导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兽医器械监督管理,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毛皮动物胴体处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机构、兽医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和动物诊疗活动、兽医从业人员、中兽医监督管理。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畜禽标识以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承担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畜禽养殖、收购、运输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监测,负责“瘦肉精”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推进屠宰加工企业转型升级工作。
联系方式:0632-4461286
(六)农村产业发展指导室
职责:负责开展全区农业农村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土地(不含草原、林地)承包经营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工作。承担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产业融合发展。拟订促进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全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以及价格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大宗农产品市场建设和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组织开展农产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民丰收节有关工作。
联系方式:0632-4437158
(七)种植业和农田建设室(挂农药管理室牌子)
职责:负责拟订全区种植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以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办农作物各类补贴有关工作,调度和发布农情信息,提出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作物种子、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以及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指导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承担农药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检疫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承办农业机械支持和补贴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研发创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业机械作业安全,负责指导全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世界银行项目有关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632-4437158
(八)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职责:参与编制全区乡村振兴、农业发展服务、农业技术推广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指导性意见;承担全区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等相关辅助工作。承担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收集与保护利用、耕地质量提升、评价与管理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农业外来物种管理、野生植物保护、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辅助工作。承担全区“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暨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农业优良品种、先进技术等服务工作。承担辖区内品种试验点质量评估辅助工作。承担新品种初级试验、遴选和推荐工作。承担全区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发生危害情况调查、会商、病虫情报发布及防治工作。承担全区土壤监测点取样、检测、汇总和土壤墒情监测工作。承担全区农业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全区农产品、产地环境和农业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承担粮棉油蔬菜中药材食用菌生产信息等农业行业相关业务数据统计工作。承担渔业养殖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全区水产苗种、收购管理辅助工作。承担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推动全区农业技术推广和农广校体系建设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农业技术信息咨询、宣传、指导等服务工作。承担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农业农村相关专项培训工作。
联系方式:0632-4409077
(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职责:开展和监督指导各镇(街)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对畜牧兽医、兽药饲料(包括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渔业、农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重大复杂案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普及。完成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0632-4409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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