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职责:负责推进全区司法行政深化改革工作。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司法行政工作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指挥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以及安全保卫工作。
联系电话:0632—4412991
(二)法治督察室
职责: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拟订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全区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负责牵头全区法治建设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导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区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632--4426102
(三)政工室
职责: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职称申报、干警援派和挂职锻炼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和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牵头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632---4426109
(四)复议和应诉室
职责: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资格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申请。承担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工作。负责区级和本机关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承办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办理区政府交办的非诉讼法律事务。负责区司法局诉讼案件办理工作。
联系电话: 0632---4495687
(五)行政执法监督室
职责:承担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稿的有关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负责行政执法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资格审定和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区直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处理。配合区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相对集中执法权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责任清理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全区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对镇街、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的报备工作。承办本部门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区司法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推进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联系电话:0632---4426107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
职责:负责制定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全区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区级人民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法治扶贫等专项工作。承担社区矫正职责,拟订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指导辖区内各镇街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联系电话:0632---4498669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
职责: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公证员、公证机构和律师、律师机构执业活动,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域外律师事务所驻薛办事机构。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聘用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632---4497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