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92号
联系电话:0533-6962576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调研、综合性业务、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人事、社保、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完成市局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综合科、财务与审计科交办的相关工作。二、法规标准科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92号
联系电话:0533-6951399
负责生态环境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环境信息发布等工作。完成市局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生态环境监测与标准科交办的相关工作。三、行政许可科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东路路7号
联系电话:0533-6951191
承担授权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负责辖区内排污许可证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工作。完成市局行政许可科、总量控制科交办的相关工作。四、大气环境科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92号
联系电话:0533-6951135
负责辖区内大气、噪声、光、恶臭、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及清洁生产有关工作。完成市局大气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科交办的相关工作。五、水与土壤环境科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92号
联系电话:0533-6951153
负责辖区内地表水、地下水、水源地、土壤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市局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交办的相关工作。六、固废与生态环境科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92号
联系电话:0533-6951293
负责辖区内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市局生态保护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交办的相关工作。七、督察整改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92号
联系电话:0533-6960226
负责辖区内各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督察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生态环境安全应急、舆情应对等工作。完成市局环境安全应急与舆情科、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交办的相关工作。八、高青县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92号
联系电话:0533-6962576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电子邮箱:gqxhbj@zb.shandong.cn
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执行国家和地方性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环境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等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
2.参与制定辖区环境监测计划,承担辖区内环境管理相关监测任务。
3.开展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具体对大气、水体、噪声、土壤、生物、放射性、温室气体等环境要素进行监测,承担辖区环境评价工作,具体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编写辖区环境质量报告。
4.承担辖区内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状况监督性监测的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工作,承担环境应急监测、预警监测、执法监测、减排监测、信访监测等监测任务,收集和归档污染源监测资料,为污染源管理提供监测数据支持。
5.承担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排规划、年度减排计划制定和减排目标落实的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工作,承担辖区内建设项目总量确认和项目评审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统计服务、污染源普查服务等工作。
6.承担辖区内排污许可证核发与及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审核的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工作。
7.承担辖区生态环境自动监控平台、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环境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信息化环境监管网格平台和视频网络系统等的建设、管理、运行工作。
8.承担辖区内排污单位、河流断面、环境空气质量、高空视频、用电监控、扬尘监测等自动监测监控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实时调度、比对监测、数据审核、统计分析及汇总报送等工作。
9.承担所属实验室监测仪器设备检定、人员培训、实验室管理工作,编制《环境监测年鉴》和《环境质量年报》,承担监测质量管理控制及监测活动相关的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10.承担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提出预警建议,参与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1.完成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高青县生态环境管理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92号
联系电话:0533-6962576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电子邮箱:gqxhbj@zb.shandong.cn
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执行国家和地方性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环境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等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
2.承担辖区内移动源污染排放监测服务工作,承担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控相关工作,配合落实油气回收污染防控各项工作。
3.承担辖区内移动源污染防治综合指挥调度平台及相关监测监控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行工作。
4.承担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和清洁生产审核的服务保障工作。
5.指导服务辖区内各风险源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培训和演练工作,参与辖区内环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并配合落实,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演练。
6.承担辖区内环境安全防控体系规划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为辖区内环境安全预防、预警及应急措施响应和落实提供技术支持,为辖区内环境安全应急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行提供服务保障。
7.参与辖区内有关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及环境信访、污染纠纷的调查取证及协调处理工作。
8.完成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