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35792023-03-13 13:50  95商服网

科室名称

机构职责

联系电话

人事秘书科

负责文电、会务、政务公开、督查、机要、应急、值班、档案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安全、保密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牵头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牵头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0537-5213691

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和管理。组织查处基金管理案件。编报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指导监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0537-5256158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拟订全市就业创业、失业保险和农民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全市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牵头拟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组织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规划、政策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

0537-5239279

人才开发科

牵头负责人社领域各项人才开发政策的拟定并做好组织实施、督促落实等工作,协调推进全市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市人才强市和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0537-5213691

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并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监督并开展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民办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党建工作。

0537-5257818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和岗位聘任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上级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承担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组建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申报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推荐选拔、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上报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等的申报工作。

0537-5258536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聘、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按权限承办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

0537-5212876

劳动关系科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组织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拟定并贯彻落实市管企业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市管企业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负责指导和监督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0537-5256136

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薪酬)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工作。负责办理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审批手续;办理退休干部享受特殊政策待遇工作;负责遗属补助的审批和标准调整工作。

0537-5213168

养老保险与工伤保险科

拟订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企业年金方案备案,负责办理全市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手续审核和全市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手续办理。贯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定。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贯彻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组织拟订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贯彻工伤待遇政策及标准,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前期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作。

0537-5373396

劳动监察与调解仲裁管理科

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政策、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和执法工作。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工资等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贯彻执行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仲裁员培训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0537-5213823

党建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0537-5210012

★★★★★★★★★★

所属事业单位

邹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孟子湖新区仁政路999号双创园区B座汇鑫大厦917)

(一)承担就业补助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事务性工作;开展就业创业经办、就业创业培负责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调查、统计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失业动态监测承担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工作。
(二)承担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兑现、区域人才合作相关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人才招聘和引进次人才库建设、高校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全日制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留学人员来邹就业指导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及社会化服企事业单位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
(三)承担人力资源市场线上线下招聘会计划的拟订,市场招聘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工作;承担向社力资源市场行情分析报告和劳动力指导价位信息;承担收集、发布用人单位岗位招聘信息和劳动者求职业生、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群体、小微企业等求职招聘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四)承担市内国家规定范围内职业(工种)技能鉴定,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承工作。
(五)负责对镇(街道)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服务。
(六)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七)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抓好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八)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0537-5212352

邹城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市为民服务中心415)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济宁市关于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全市社会保险工作发务性工作。
(二)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年金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业务。
(四)承担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等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社会保险风险内控、信息维护、统计数据分析等工作。
(六)承担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八)贯彻落实全面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抓好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九)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0537-529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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